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务检查办案经费和设备管理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1-02 生效日期: 1997-01-02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自我市地税系统组建以来,为了进一步加强税务检查工作,强化专业稽查,市局陆续为各级税务检查、稽查机构购置了一些办公、通讯设备和专用交通工具,拨付了一定数量的办案补助经费。这些措施对于加强税务检查工作,改善地税系统整体的装备条件和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弥补各区、县局办公经费不足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据了解,部分区、县局对于市局购置的、专门用于装备税务检查、稽查的专用设备、交通工具还未能到位,个别区、县局还有向被检查单位借调车辆以解决交通的问题;市局拨付的办案补助经费未能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这些问题如不加以解决,势必会影响我市地税系统税务检查、稽查机构的整体装备水平,不利于提高税务检查的办案效率,损害地税机关的执法形象,影响地税系统税务检查、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根据市局今年的工作安排和税务检查工作计划,税务检查、稽查机构的装备条件、办案手段还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改善。为搞好税务检查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办案经费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市局为区、县局购置的专用稽查交通工具,要直接配置税务检查、稽查部门使用,不得挪作它用。各级稽查部门实施稽查,一律不许向被稽查单位和个人借调车辆。  二、市局为区、县局检查、稽查机构配置的传真机、寻呼机、复印机、计算机、录音机、照相机等设备,一律列入区、县局财产登记的范围,制定措施加强对这些财产的管理和维护,保证稽查办案工作的需要。  三、各区、县局对于市局拨付的举报奖励基金、办案补助经费要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不准将上述资金用于对本单位的部门和个人的奖励。  四、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对办公设备、办案交通工具的到位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今年2月底前报市局。主 题 词: 税务,检查,经费,设备,通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