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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户外广告管理领导小组:
近日发现在东三环路兆龙饭店楼顶设置户外广告牌5块,经查系经你单位于1999年11月22日审批,准许北京爱龙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在3个月内设置。这是在朝阳区发生的违反《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越权审批户外广告的又一起事件。为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保持良好的市容环境,使本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工作,认真实行两级政府分级管理的原则,特通知如下:
一、对兆龙饭店楼顶设置的广告牌,由你单位负责限在5日内全部拆除,恢复建筑原貌。
二、就此次越权审批事项的发生,负责向市户外广告办说明情况,并请认真清理所有违反规定的越权审批户外广告牌事项,已设置的限期拆除;尚未设置的收回审批文件。
2000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