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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北京市防控‘非典’期间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核发职业资格证书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9 生效日期: 2003-06-09
发布部门: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发布文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市属局、总(集团)公司、各技工学校: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防控‘非典’期间教学和复课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市劳社培发[2003]79号文)的精神,现将2003年我市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核发对象
  凡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技工学校)的下列在校学生,经本校对其进行综合评审合格,不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直接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一)学制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于2003年毕业的学生;
  (二)以劳动预备制形式招生学制在两年以上,完成申报专业所有教学任务的应届毕业生。

  二、 核发标准
  凡具备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资格的学生,必须经本校进行综合评审合格后,方可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一) 综合评审的内容和标准
  1、学籍审核:以市招生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的录取名单为依据,除去退学、转学、除名等学生后,以今年实际在校的毕业生为准。
  2、职业(工种)名称审核:学生所学专业名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中的职业(工种)名称相对应的,按《大典》所列职业(工种)名称确定;与《大典》工种名称不对应的,以“近似”原则从《大典》中选择相应的职业(工种)名称。
  3、理论知识审核:依据学生在校期间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按百分制计算,60分合格。
  4、技能水平审核:依据学生所实习专业岗位操作情况,由其实习单位对学生实际操作技能进行审核,按百分制计算,60分合格。
  5、技术等级审核:理论知识合格、实际操作技能达到中级水平的核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理论知识合格,实际操作技能达到初级水平的核发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对未获得《北京市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理论知识不合格或实际操作技能未达到技术等级标准的,均不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三)目前我市以商业化运作的鉴定项目及相关证书(如中英职业资格证书合作项目所涉及的工种、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所涉及的模块),以及全国统考工种在我市的试点项目(如心理咨询师)等不列入此次核发范围。
  (四)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最高等级为中级,已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不需重复办理;每个学生只能核发一个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我市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可提出申请参照本“通知”精神,对应届毕业生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经所在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审定,并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取得核发资格后方可实施。
  (一)学校核发资格审定的内容和标准
  1、 必须是市教委公示认可的学校;
  2、 所学专业和教学必须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
  3、 学校必须有参加我市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的经历。
  (二) 毕业生核发资格审定的内容和标准
  1、本“通知”所列的一、二款内容;
  2、市招生办公室审批并加盖公章的“××年度新生录取名单”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加盖公章的“劳动预备制学生名单”;
  3、生产实习时间达到一年。

  四、 核发程序
  (一)各技工学校对本校的应届毕业生进行综合评审后,对合格者的有关信息填入《北京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名册暨职业技能鉴定名册》(以下简称《名册》见附件),一式四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审批。(中专、职高学校对本校的应届毕业生综合评审后,对合格者的有关信息填入《北京市中专、职高学校毕业生名册暨职业技能鉴定名册》,一式三份报所在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学校根据审批后的《名册》, 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的“录入器”进行信息录入后,持《名册》和“软盘”,到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所一次性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手续。(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所属的技工学校到本系统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其余的学校到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同时按每人4元交付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将学校提交的“软盘”,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软件》转换成“制证软盘”后,持《名册》、“制证软盘”到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备案鉴定”的程序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并交付证书工本费4元。
  (四)本次职业资格证书办理的截止时间为2003年7月31日,逾期不再予以办理。

  五、要求
  (一)此次对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采用不同于往年的方法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一手抓‘非典’防控、一手抓经济建设”指示精神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在特殊时期维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切身利益、促进其就业的有效办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应对、妥善安排;要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此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同时,要在工作中确保各项防控‘非典’措施的落实到位。
  (二)各学校要严格按本“通知”的要求,认真、逐个对应届毕业生进行综合评审,不得放宽标准,严禁借核发工作之机,为非核发范围的学生或社会其他人员办证。要以很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塑造我市中等职业教育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投入到此项工作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差错,根据工作量的大小,科学安排工作时间,严禁发生推诿、扯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
  (四)各单位要从政治的高度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严禁违规、违纪操作,一经发现,将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此次核发工作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大,又无先例借鉴,为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请各单位在具体工作中如发现因本“通知”未涉及到,而又难操作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赵文静、韩军、刘刚、杨志广
联系电话:63167915、63167916、64918932、64891016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0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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