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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30 生效日期: 1999-11-30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过一系列重要指示。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和《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扭转了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一度出现的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局面。但是,今年10月份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了煤矿瓦斯爆炸、商场工厂失火、火车出轨、客运汽车翻坠、劫机未遂等安全生产事故,特别严重的是,11月24日,山东海运集团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大舜”轮发生特大海难事故,造成280人死亡或失踪,在国内外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这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十分重视,国务院立即派出领导小组会同山东省领导同志在现场指挥组织有关方面,不顾天气恶劣等影响,全力以赴进行救援,打捞、寻找失踪者,做好抢救、善后工作,并将以对人民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调查,依法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员。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不仅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而且影响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此,国务院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安全生产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机场、车站、码头、油库及大型商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和飞机、火车、客运汽车、客运船舶等要害设备设施,以及煤炭、森工、石油化工等企业的事故防范工作,特别要对重大危险设备设施和飞机、火车、客运汽车、客运船舶等重要交通工具,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监控,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三、立即组织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大检查。对以下单位要重点进行检查:一是民航、铁道、公路、水运企业;二是煤矿等矿山企业;三是石油化工、烟花爆竹等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四是重大工程设施及施工现场;五是各类学校和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影剧院、游乐场等公共场所。

  四、要按照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查出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种问题,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该关闭的一律坚决关闭,该停运的要坚决停运,该停业整顿的要坚决停业整顿。要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要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依法严肃处理责任人。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抓紧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典型重大事故的原因和处理情况,在事故原因查明后,要及时公开报道,以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深刻汲取教训。

  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本通知精神,立即传达到基层,地方各级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同志要亲自挂帅,各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组织宣传报道。
  七、国家经贸委要加强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整改工作情况于12月31日前报国家经贸委,由国家经贸委汇总后报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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