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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北京市城镇住宅楼房内公共部位粉饰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9 生效日期: 2003-06-0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土地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政府、国土房管局、各住宅房屋产权单位、各物业管理公司、各直属管房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的召开,抗击“非典”疫病,创造卫生、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北京市城镇住宅楼房内公共部位粉饰工作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房[2003]281号),在本市逐步实施住宅楼房楼内公共部位粉饰工作。为继续深入开展此项工作,保证“楼内粉刷”任务的顺利完成,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各区、县政府、各区、县国土房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各房屋产权、管理单位的管理和督促、协调工作。把“楼内粉刷”作为近期防治“非典”,改善居住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
  各房屋管理单位、产权单位、产权人要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拒不执行市政府要求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楼内粉刷”要与社区防控“非典”工作、清洁卫生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配合住宅楼房公共部位清理、卫生消毒工作,为首都居民创造良好、卫生的居住环境。
  各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控“非典”,严格管理,保证粉刷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受“非典”疫情影响,“楼内粉刷”工作完成期限按原计划适当延长。直管公房的粉刷任务要在2003年10月底前完成并汇总数据,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和直属管房单位要在2003年11月15日前将汇总数据报市局;其它楼房的粉刷任务要在2004年9月底前完成,并将汇总数据报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区、县国土房管局要在2004年10月15日前将汇总数据报市局。

  四、各单位要克服困难,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工程款的如期到位,确保完成粉刷任务。

  五、在“楼内粉刷”工作实施过程中,各区、县国土房管局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市局也将不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工作,对先进区县、单位进行表彰。

附件1:200 年北京市城镇住宅楼房内粉刷情况调查表
附件2:填报说明

二OO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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