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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阳春光华家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22 生效日期: 2000-04-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房)字[2000]138号
  北京盛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阳春光华家园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阳春光华家园小区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2元收取。不得另收保洁费。
  2、智能化系统运行维修保养收费标准暂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6元收取。智能化系统包括对讲及计算机水气热自动采集系统。
  3、上述服务项目发生时方可收费。
  以上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日期为2000年4月1日至2001年3月31日止。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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