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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莲花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14 生效日期: 2000-03-15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房)字[2000]126号

  北京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可视对讲维修的收费标准的报告》(天鸿(佳)发[1999]第049号、050号、051号)等三份报告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莲花小区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可视对讲系统:每月每户2元。此项收费包括该系统(含公共区域和住户分机)正常的定期维护与零维修的工时费和材料费,但不包括系统设备更新费用。
  此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日期为2000年3月15日至2001年3月14日止。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2、地下停车位收费标准:根据我局京价(收)字(1992)第315号文件的规定,楼底层停车收费标准,由经营单位自定,并报所在地物价部门备案。

  3、装修服务收费标准:装修服务项目应实行由业主(用户)自由选择的原则,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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