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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关于北京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及有关税收政策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09 生效日期: 2000-03-0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2000年3月9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以京地税企[2000]104号文件转发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划的通知》(京政办发[1999]91号),现将我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目标、措施及有关税收政策介绍如下:
  一、改革目标
  将学校后勤与学校行政管理分离,形成各类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后勤服务实体,学校与后勤服务实体形成契约关系;各类后勤服务实体自行定岗定员,实行干部聘任制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化管理,收费服务,从而实现后勤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
  以各学校后勤服务实体为基础,组建若干区域性后勤服务集团,形成规模经营,在保障学校后勤服务需要的同时,扩大服务范围,融入社会第三产业。
  到2002年,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承办、学校自主选择的完善的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改革措施
  (一)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以规模较大、后勤实力较强的学校为龙头,组建区域性后勤服务集团,学校后勤服务实体以并入、托管、联办、连锁、股份合作等方式进入集团。
  (二)政府提供土地、规范建设标准并制定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的原则吸引社会力量投资,3年内建成10余处共100万平方米大学生公寓。同时,由学校负责对校内学生宿舍进行合理规划并修缮改建,使学生住宿条件全部达到或超过教育部规定标准。改革现行学生宿舍管理体制,实现宿舍管理社会化。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将富余房产改造成学生公寓,允许有条件的居民向大学生出租房屋。
  (三)学生食堂全部交由后勤服务集团管理,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饭菜质量、改善就餐环境、满足师生不同层次需要的基础上,可面向社会,开展多种经营。
  (四)后勤服务集团成立配货中心并在学校建立连锁商店,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师生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
  (五)除少数规模较大的校医院继续由学校自办外,可采取联办、合并等方式提高校医院的医疗水平,面向社会服务。
  (六)改变学校托幼园所的福利性质,学校附设托幼园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七)学校现有车辆及设施均交由后勤服务集团管理。后勤服务集团成立运输公司,在为学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同时,面向社会经营。
  (八)供暖、绿化、环卫等后勤服务项目,可由后勤服务集团承办或交社会承办。
  (九)将学校目前自管的水电等公用系统移交行业管理。

  三、有关税收政策
  后勤服务集团为学校服务部分,享受学校原有的优惠政策(包括营业税、所得税的减免)。即对组建的后勤服务实体,凡符合校办企业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可以享受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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