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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加强郊区农产品安全质量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6 生效日期: 2003-05-16
发布部门: 北京市农业局
发布文号: 京农字[2003]24号

各区县农委(丰台区林业局):
  当前,防治“非典”是我市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为认真贯彻中央和北京市“一手抓‘非典’防治工作,一手抓经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示精神,各区县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在抓好农村经济工作的过程中,本着对人民身体健康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郊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清农产品安全质量工作的重要性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是巩固和发展我市农产品安全管理成果、提高郊区农产品安全质量的必然要求,尤其是在当前“非典”防治的特殊时期更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要将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管理和宣传力度做为一项重要工作,使安全农产品生产成为自觉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对农药、兽药等生产投入品的管理工作
  依据有关法规,做好本区县范围内的生产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工作。不放松对生产投入品的管理力度,适时清理整顿投入品市场秩序,严格执行违禁投入品的禁销禁用规定,建立起对投入品有效的管理经营机制。

  三、加强生产过程的安全质量控制
  各区县在确保农产品产销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要按照我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的要求,落实好产前、产中、产后和管理四个环节的标准化工作,认真执行各项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确保上市产品的质量安全。在生产中要严格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禁用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加强对饲料添加济的管理,认真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的规定。对郊区的农产品,各生产基地和配送中心要加大上市的自检力度,确保上市农产品安全,保证消费者健康。

  四、加强农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测
  在市级检测机构加强对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同时,各区县也要加强对本区县农产品的质量控制,利用本区县的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测和监控,全面掌握质量动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五、加强组织和领导工作
  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防治“非典”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发挥管理部门的作用,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确保郊区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有力地支持首都抗击“非典”的工作。
  

北京市农业局

二00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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