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7 生效日期: 2003-04-27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总后勤部
发布文号: 京民计发[2003]135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2003ぉ政干字第49号ぉ转发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执行范围
  移交我市安置的执行军队生活待遇标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士官ぉ。

  二、执行标准
  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士官ぉ执行三类区、二类灶加三类补助,减个人应交伙食费标准,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由7.90元调整为10.90元。

  三、执行时间
  自2003年1月起执行

  四、经费渠道
  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渠道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