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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自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28 生效日期: 2001-08-28
发布部门: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1)京经企改字609号
各委办局、总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各区县(计)经委,各国有大中型企业:
  为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贯彻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国办发[2000]64号,下称《基本规范》),进一步提高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质量,市经委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查的重点是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的企业范围
  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中整体或50%以上主营业务净资产在2001年8月底以前已改制为公司制(或成立时即为规范的公司制)的建制企业,均属于本次自查范围。

  二、自查对照标准
  本次自查遵循的标准是国家经贸委制定的《基本规范》和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由市经委、市体改办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01]49号,下称《基本规范实施意见》)。市经委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结合实际,制定了自查表格(见附件)。自查企业要认真填报《北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登记表》(附件一);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企业集团)、相关委办、区县(计)经委须填写《国有大中型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汇总表》(附件二),按时上报市经委。

  三、几点要求
  1、 高度重视自查工作,抓好落实。自查是对初步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规范,各相关单位和企业领导要加强对自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企业集团)、相关委办、区县(计)经委负责督促、落实自查工作,并对企业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2、 边查边改,总结典型经验。各企业要切实将自查看成是对现代企业制度的一次规范过程,对照《基本规范》和《基本规范实施意见》找差距、补不足,边查边改,同时注重总结规范改制的先进经验;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企业集团)、相关委办、区县(计)经委要向市经委推荐1-2户典型企业,并附自查整改经验材料。
  3、把握好自查工作进度,按时完成自查工作。9月30日前企业应完成自查工作。市属企业将填妥的表格和经验材料上交到企业所属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企业集团)或相关委办,区县企业上交区县(计)经委。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企业集团)、相关委办、区县(计)经委填写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汇总表》和推荐的规范改制典型经验材料,须于10月30日前连同企业填报的《北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登记表》一并上报市经委。
  请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企业集团)、相关委办、区县(计)经委将本通知转发下属自查范围内企业。

周 毓 秋
附:北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登记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人: 电话: 负责人:(签字)
一、基本情况
  1、建制前企业名称
  2、建制后企业名称(分立成多个企业的须复印此表填报多份)
  3、建制企业法人代码
 4、建制时间
  5、办公室电话
  6、传真
二、建制企业股权结构状况(单位:万元,外资股为:万美元)(有关概念见备注)
总股本或注册资金 国家股 国有法人股 社会法人股 外资股 自然人股 职工持股会 集体资产管理协会 流 通 股
三、企业改制情况(在符合情况的选项后的括弧内打V)
  1、母体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
  2、母体整体改制为多元股东公司( )
  3、母体已将50%以上主营业务资产改制为多元股东公司( )
四、建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情况(在符合情况的选项后的括弧内打V)
自查要点 自查主要细则
  1、依照《公司》切实建立规范明确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运行框架。 (1) 成立了股东(大)会,且股东代表到位;( )(2) 成立了董事会,且董事到位;( )(3) 成立了监事会,且监事到位;( )(4) 成立了经营管理班子,且成员到位;( )(5)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机构分立,职责明确,运作规范。( )
  2、切实体现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的作用,建立并实施了相应的决策议事制度。 (6) 制定并切实执行了股东(大)会的议事制度和工作制度;( )(7) 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8) 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9) 股东(大)会依法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10) 股东(大)会依法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11) 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重大投资计划;( )(12) 除《公司》规定可以临时召开的会议外,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 )(13) 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记录员签名;( )
  3、规范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和选聘经营者的作用,建立并实施了科学、高效、民主的决策议事制度。 (14) 董事会成员达到法定人数,其选举和更换经股东(大)会通过; ( )(15)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6) 董事长和总经理不由一人兼任;( )(17) 30%以上董事不在公司经理层兼职;( )(18) 董事会成员中要有职工代表;( )(19)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0) 董事会中设立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独立董事;( )(21) 董事会设立为决策提供咨询的专业委员会;( )(22)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中设有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外部董事;( )(23)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补选董事;( )(24) 董事会设立了专职董事会秘书;( )(25)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 )(26)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由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7)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议程及讨论文件送交公司股东;( )(28) 董事会建立了投资决策程序;( )(29) 董事会建立了人事任免程序;( )(30) 董事会建立了财务预决算工作程序;( )(31) 董事会建立了重大事项工作程序;( )(32) 建立了董事会的集体决策和可追溯董事责任的议事制度;( )(33) 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34) 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十日前向各董事发出书面通知;( )(35) 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包括未亲自出席董事委托的代表)和记录员签名;( )(36) 董事会职责明确,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忠实履行职责;( )
  4、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建立并实施了相应的监督议事制度。 (37) 监事会成员达到法定人数,其选举和更换经股东(大)会通过;( )(38)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39) 监事会中的国有股东代表半数以上应由不在企业内部任职的人员担任;( )(40)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41)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兼任监事;( )(42) 监事会建立了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 )(43) 监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签字;( )(44)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45) 监事会会议在会议召开前十日向各监事发出书面通知;( )(46) 监事会职责明确,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
  5、保障和发挥经理层对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指挥权,建立并实施了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 (47) 经理层职责明确,按照《公司》及公司章程行使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48) 建立并切实实行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讨论通过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49) 经理层成员的知识、经验等综合素质及年龄结构体现高效、精干、合理;( )(50) 经理办公会定期召开;( )(51) 年度经营计划提交董事会通过;( )(52) 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
  6、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运行体制(目前尚无子公司的建制企业可不填此栏) (53) 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全部产权清晰;( )(54) 母子公司结构在三个层次以内;( )(55) 董事长不在子公司中兼职;( )(56) 董事长不在孙公司中兼职;( )(57) 母公司对子公司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有限责任;( )(58) 母公司不直接干涉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59) 母子公司在治理结构、财务、经营管理和组织机构上严格分开;( )(60) 子公司依法改制,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61) 母公司和子公司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职责;( )(62) 控股子公司经理由母公司提名,经子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63) 参股子公司经理由母公司和其它股东协商提名,经子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64) 母公司按照出资额享有投资收益权,子公司不再向母公司交纳管理费。( )
备注:
  1、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2、国有法人股: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国有法人股和国家股统称为国有股。
  3、社会法人股:指非国有独资法人实体依法向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4.如参加本次自查的企业在以上所列主要细则以外,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创造并实行了其它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请扼要介绍(可另附材料详述)。
北京经济委员会
二OO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国有大中型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人: 电话:
一、系统内国有大中型企业总数(户)
二、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总数(含被并购和破产企业)(户)
其中:1、母体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2、母体整体直接改制为多元股东公司
3、母体已将50%以上主营业务资产改制为多元股东公司
4、被并购或破产企业
三、建制企业总体股权结构状况(单位:万元,外资股为:万美元)
总股本或注册资金 国家股 国有法人股 社会法人股 外资股 自然人股 职工持股会 集体资产管理协会 流通股
95年前建制企业( )户
96年建制企业( )户
97年建制企业( )户
98年建制企业( )户
99年建制企业( )户
2000年建制企业( )户
2001年建制企业( )户
合计
第三项共含建制企业户数:
四、系统内建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状况统计(在每一个细则后的括弧内填此项合计数)
自查要点 自查主要细则
1、依照《公司》切实建立规范明确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运行框架。 (1) 成立了股东(大)会,且股东代表到位;( )(2) 成立了董事会,且董事到位;( )(3) 成立了监事会,且监事到位;( )(4) 成立了经营管理班子,且成员到位;( )(5)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机构分立,职责明确,运作规范。( )
2、切实体现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的作用,建立并实施了相应的决策议事制度。 (6) 制定并切实执行了股东(大)会的议事制度和工作制度;( )(7) 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8) 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9) 股东(大)会依法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10) 股东(大)会依法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11) 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重大投资计划;( )(12) 除《公司》规定可以临时召开的会议外,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 )(13) 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记录员签名;( )
3、规范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和选聘经营者的作用,建立并实施了科学、高效、民主的决策议事制度。 (14) 董事会成员达到法定人数,其选举和更换经股东(大)会通过; ( )(15)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6) 董事长和总经理不由一人兼任;( )(17) 30%以上董事不在公司经理层兼职;( )(18) 董事会成员中要有职工代表;( )(19)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0) 董事会中设立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独立董事;( )(21) 董事会设立为决策提供咨询的专业委员会;( )(22)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中设有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外部董事;( )(23)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补选董事;( )(24) 董事会设立了专职董事会秘书;( )(25)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 )(26)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由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7)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议程及讨论文件送交公司股东;( )(28) 董事会建立了投资决策程序;( )(29) 董事会建立了人事任免程序;( )(30) 董事会建立了财务预决算工作程序;( )(31) 董事会建立了重大事项工作程序;( )(32) 建立了董事会的集体决策和可追溯董事责任的议事制度;( )(33) 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34) 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十日前向各董事发出书面通知;( )(35) 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包括未亲自出席董事委托的代表)和记录员签名;( )(36) 董事会职责明确,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忠实履行职责;( )
4、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建立并实施了相应的监督议事制度。 (37) 监事会成员达到法定人数,其选举和更换经股东(大)会通过;( )(38)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39) 监事会中的国有股东代表半数以上应由不在企业内部任职的人员担任;( )(40)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41)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兼任监事;( )(42) 监事会建立了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 )(43) 监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签字;( )(44)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45) 监事会会议在会议召开前十日向各监事发出书面通知;( )(46) 监事会职责明确,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
5、保障和发挥经理层对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指挥权,建立并实施了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 (47) 经理层职责明确,按照《公司》及公司章程行使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48) 建立并切实实行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讨论通过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49) 经理层成员知识、经验等综合素质及年龄结构体现高效、精干、合理;( )(50) 经理办公会定期召开;( )(51) 年度经营计划提交董事会通过;( )(52) 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
6、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运行体制 (53) 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全部产权清晰;( )(54) 母子公司结构在三个层次以内;( )(55) 董事长不在子公司中兼职;( )(56) 董事长不在孙公司中兼职;( )(57) 母公司对子公司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有限责任;( )(58) 母公司不直接干涉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59) 母子公司在治理结构、财务、经营管理和组织机构上严格分开;( )(60) 子公司依法改制,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61) 母公司和子公司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职责;( )(62) 控股子公司经理由母公司提名,经子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63) 参股子公司经理由母公司和其它股东协商提名,经子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64) 母公司按出资额享有投资收益权,子公司不再向母公司交纳管理费。( )注:系统内尚无子公司的建制企业共计(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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