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财综[2001]1489号
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彩票销售统计月报工作的通知》(财办综(2001)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为了更好地掌握发行费用的分配情况,我们增加了一张发行费用情况调查表,一并下发。所有需要报送的表格样式均保存在软盘中,请各单位到市财政局综合处912房间领取软盘。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填报工作,并严格按照要求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彩票销售统计情况月度报表报北京市财政局综合处,联系电话68423857。
附件一: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彩票销售统计月报工作的通知
(财办综(2001)110号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