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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01 生效日期: 2000-01-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教师[2000]001号

各区县教委、教育局、成教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在科教兴国的战略布局中,教育担负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各类人才和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重要历史任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队伍的素质。为了全面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对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1.“八五”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规和我市有关实施办法的颁布,教师队伍建设开始走上法制轨道;教师队伍总体素质有较大提高;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改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学术梯队建设取得进展;教师的社会地位日益提高,生活工作条件明显改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师德建设得到加强;教师积极性得到较好的发挥,为我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以及为科学技术的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2.当前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和人民对高水平教育的要求有明显差距;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紧缺,骨干教师新老交替的形势严峻;教师队伍结构和教师资源配置仍不尽合理;生师比偏低、办学效益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教师队伍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相关政策不能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3.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依靠,只有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师才能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学生,只有师德高尚并且具有以德育人能力的教师才能落实以德育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目标。因此,教师自身素质的高低以及实施素质教育能力水平的高低是制约素质教育全面推进的关键。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对教师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积极进取、锐意改革、努力开创教师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4.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教会精神,以《教师法》为依据,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以培养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重点,坚持依法治教、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内涵发展的方针,遵循开放、创新、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与开发利用和优秀人才成长的有效机制,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素质良好、富有活力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三、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
  5.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坚持做到持证上岗。严把师资入口关,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中小学在编制定额内,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教师资格的优秀人才来校任教。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聘任教师。完善竞争上岗、能进能出的人员流动机制。
  6.大力加强教师的师德教育。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是为人师表的根本。在教师的继续教育中,要把师德教育作为首要内容。针对教师在教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师德教育的方式方法,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倾向。按照教师成长规律,确定不同阶段不同类别的教师师德教育的内容和要求。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教育,增强教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使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法律法规教育、伦理知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使教师做到教书育人,堪为师表、敬业爱生、甘于奉献。要加强对师德的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聘任、晋升、奖惩的依据,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7.全面开展教师的继续教育。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开展面向全体教师,以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根本目的的继续教育。按照按需施教、学用结合、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效益的原则,到2001年完成对全体中小学教师第二个五年一轮的360学时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对50%的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到2003年,完成中小学教师全员计算机培训。认真贯彻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和知识、技术创新的能力为重点,不断完善高校教师培训网络,全面提高高校教师培训的质量和效益。结合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形成由“要我学”变为“我要学”的教师继续教育的良性运行机制。
  8.努力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到2005年,全市小学教师高专学历达到60%,其中本科达到5%;初中教师本科学历达到80%,其中10%经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学习;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全部达到本科学历,其中30%经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学生;教学科研型高校教师研究生学历达到80%以上(博士学位达到30%以上);教学为主的本科高校教师研究生学历达到60%以上;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达到30%以上。
  到2010小学教师全部达到专科学历,其中30%达到大学本科;初中教师全部达到本科学历,其中30%经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学习;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80%经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学生,其中10%取得硕士学位。
  对教师要讲学历,更要讲能力、素质和水平。在提高教师学历层次的培训中要加强实践环节,突出能力、素质和水平的培养,要实现在职教师的学历层次与能力、素质同步提高。
  9.改善教师的学缘结构。加大吸收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力度。在高等学校毕业生中,外地生源愿意留京做中小学教师的,采取优先政策予以接纳。
  到2005年,使进入中学的新师资,师范院校和非师范院校的比例达到7:3左右。在职业学校,建设一支兼有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通过引进企业、科研单位的科研、工程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任教;培训在职专业课教师取得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技工等级证书等办法,到2005年,使“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60%。高等学校教师应尽量避免近亲繁殖,使现有教师在校外完成某一级学历(学位)教育或在校内完成其他学科学历(学位)教育的占70%以上。
  10.加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抓住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新老交替的契机,围绕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强化政府行为,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加速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进一步破除论资排辈,实行不拘一格选人才,鼓励支持出类拔萃的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在中小学,到2001年选拔培养市级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100人,市级中青年骨干教师1000人,区县级中青年骨干教师1000人。市级骨干教师由市教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不少于一年时间的重点培训。对骨干教师的培训,要配备最高水平的教师,紧密结合教学实践,突出创新能力的培养,继承和发展相结合、博采众家之长和总结自己的经验相结合。对学科带头人采取特殊政策,加大培养力度,使名师后继有人,涌现出一批新的名师。
  在高等学校,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除国家教育部已出台的有关办法外,本市再采取以下措施:
  --以竞聘选优方式从国内外吸引一批能够领导本学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3 ̄5年内引进100人,实行北京市高校特聘岗位津贴。
  --从2000年起,连续5年加大培养力度,每年对50名40岁以下取得重大教学科研成果,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优秀青年教师给予奖励,鼓励、支持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
  --选拔部分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分期分批到国内外一流大学进行研究交流,或以访问学者形式进修提高。
  --设立专项经费用于骨干教师队伍和学校梯队建设,以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知识创新能力。学校也要有相应的经费匹配支持,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术氛围和工作环境。
  --建立专家公寓,为吸引国内外拔尖人才解决住房问题。
  --设立“北京市教师队伍建设专项基金”,用以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保证“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的实施。
  11.改革师范教育,大力提高新师资水平。
  --提高师范院校办学层次。从1999年开始,中师一律停止招生,在首都师范大学建立初等教育学院,负责培养小学教师。近两年内本、专科同时招生,从2002年开始全部招收本科生。从2000年开始,小学新教师要具有高专以上学历,初中新教师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2005年开始小学新教师要具有本科 以上学历。
  --深化师范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对学生加强师德教育,突出创新精神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的培养,推行主辅修制,拓宽专业面,学生要主学一个专业,选学一两个专业,使师范院校毕业生做到一专多能。
  不断提高师范院校的办学质量和效益,为中小学输送高水平的新师资。
  --改革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办法。远郊区县生源的高师毕业生近几年内继续实行回原区县任教的政策。城近郊区生源为中学培养的高师毕业生,实行到远郊区县中学定期轮流服务的办法。
  --鼓励师范院校毕业生到教育薄弱地区任教。将师范院校学生的专业奖学金改为到薄弱地区学校从教奖励金。发放办法由在校学生期间发给改为毕业并到薄弱地区中小学任教后发给。
  12.努力造就一支带头实施素质教育的校长队伍。继续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进中小学校长的提高培训工作。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现代教育理论素养和现代办学思想,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学校管理专家或教育家。积极进行校长培训工作的教学改革,围绕素质教育的实施,着眼于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实际问题的研究和思考,切实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讲究实效的原则。推行校长职能制,建立符合学校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的选拔、任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高等学校的书记和校长要加强理论修养,提高运筹能力,努力成为社会主义的政治家和教育家。
  13.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优化人员结构,增强队伍活力。
  --改革教师管理模式。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专兼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探索和建立相对稳定的骨干层和出入有序的流动层相结合的教师队伍管理模式和教师资源配置与开发的有效机制。
  颁发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实行编制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努力提高并合理确定学校的生员比和生师比。要精简校内机构,压缩非教学人员,提高教师占教职员工的比例。建立编制人员的宏观调控机制和学校自我约束机制。经过调整和分流,到2005年,北京高等学校的当量生师比达到14:1以上,中小学按新的编制标准实现学生与教师的合理配置。
  改变单一的固定编制结构,实行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相结合。流动编制数应逐步达到:小学占教师总数的10%以上;中学占教师总数的15%以上;高校占教师总数的25%以上。流动编制可以用于使用兼职教师,互聘、联聘教师,研究生兼任助教,返聘退休教师和高级专家等。逐步精简、撤销后勤职工的固定编制,实行学校后勤社会化。
  大力加强农村学校与相对薄弱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实现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在中小学建立教师交流制度,将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强校和弱校定点挂钩,实行教师双向定期交流,轮换交流。列入交流范围的教师,到2005交流一半,到2010年交流一遍,使农村学校和弱校教师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提高农村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高中级教师职务的比例,鼓励城市学校和强校教师向农村学校和弱校流动。城市中小学教师必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才可以聘任中级教师职务。有二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才可以聘任高级教师职务。利用职称杠杆推动教师交流制度的实行。
  --改革教师任用制度,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在各类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破除职务“终身制”,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做到岗位职务能上能下,工资待遇能升能降。要完善聘任办法,强化岗位聘任,科学设置岗位职务,优化教师职务结构。到2005年,全市小学、初中、高中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平均结构比例分别达到:2.5:57.5:40;16:49:35;33:41:26。在高等学校中,教授、副教授岗位占专任教师编制总数的比例,教学科研型高校一般为45 ̄55%,少数学校可以达到60%左右;教学为主的本科高等学校一般为30 ̄40%,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为20 ̄27%。
  --学校要逐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制的原则是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打通教师队伍的出口,调整或辞退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人员。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良性循性的流动机制。
  --加大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学校在实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的前提下,切实贯彻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以业绩和贡献主导分配的原则。对优秀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他们的待遇。对在教学科研中做出重大贡献者给予重奖。要强化岗位,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探索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按项目分配的办法。建立起体现学校特点的具有激励功能的工资分配机制。
  努力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的实际工资收入在国民经济十六个行业中达到中上水平。教师家庭人均住房水平超过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水平。

  四、加强领导,统筹规划,为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提供保障
  14.各级党委政府、各学校,要把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作为贯彻落实全教会精神的重中之重为抓,给予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进行统筹规划,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关键性问题。进行教师队伍建设的评估检查,要把教师队伍建设列为考核政府政绩,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审批学校设置等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教师队伍要完善制度建设,纳入法制管理,给予经费保障,使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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