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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3年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7 生效日期: 2003-04-07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人事(干部)处:
  为做好2003年我市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一)为大型、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健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有高水平的科研人员队伍和科研项目。
  (三)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四)单位的领导及所属部门重视人才工作,对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工作大力支持。

  二、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要求
  (一)各区、县人事局,市属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以下简称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博士后制度在培养和吸引高素质人才方面,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方面以及在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面向企业,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方面的积极作用,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设站申报工作。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的条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杜绝弄虚作假。对申报单位要突出重点,优先考虑参与国家和我市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重点发展、急需行业的单位。
  (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要提交正式申请报告一份,报告内容包括设站的宗旨、理由,设站的条件及建站后的工作规划等。报告需加盖本单位及上一级部门的公章。
  (四)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要按照《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以下简称《报批表》,可从www.bjp.gov.cn网址下载)中“申报须知”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

  三、工作安排
  (一)各地区、各部门请于2003年6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的申请报告、《报批表》一式五份、磁盘一并报送北京市人事局专家与博士后处。
  (二)市人事局对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进行评议排序后上报国家人事部。

 

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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