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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开展土地评估机构、土地估价师注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1 生效日期: 2003-03-2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文号:

北京市各土地评估机构、各土地估价师:
  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下发的《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北京市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土地估价师注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
  此次北京市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是根据《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办法》进行的初始注册,具体内容是:
  (一)申请注册的条件和要求
  凡在北京市执业,且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土地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10号)规定的条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土地评估资格,并遵守土地估价行业自律规范的中介服务机构,可申请注册。其中,申请省级注册的机构应具备4名(含4名)以上土地估价师,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金,注册后的机构名单在市国土房管局的网上公布;申请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的,应具有7名以上(含7名)土地估价师、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能力的机构,注册后的机构名单在国土资源部网上公布。
  此外,符合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条件的新设土地评估机构应在省级注册并从业一年后才能申请全国范围执业注册,一年的起始日期以工商营业执照的注册日期为准。
  若分支机构有法人资格的,由各分支机构向当地的行业协会申请注册;分支机构没有法人资格的,由总公司统一向总部注册地的行业协会申请注册(包括机构和人员注册)。但上述两种情况,总公司均应在《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变更)申请表》写明分支机构的情况。
  土地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具有土地估价师等相关评估资格。
  2002年新录取的、尚未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土地估价师,此次注册不计入申请注册的机构的土地估价师总人数。
  (二)、申请注册应提交的资料
  1、注册申请报告。若申请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推荐注册的,请在申请上写明此项要求。
  2、《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变更)申请表》。可到北京市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市房协)领取或从市国土房管局网上下载,网址是www.bjgtfgj.gov.cn,封皮应加盖机构公章。
  3、2002年度业绩表。可到房协领取或从市国土房管局网上下载。
  4、加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过工商确认的章程或合伙协议。章程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有困难或无需确认的,可由机构在章程上盖章、股东(合伙人)签字并加按手印。
  6、土地估价师注册证明材料(详见下文)。
  7、土地估价师汇总表。可到市房协领取或从市国土房管局网上下载。
  8、具备相应的注册资金,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9、办公地点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10、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土地估价师注册
  此次土地估价师注册是根据《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进行的。
  (一)、申请注册的条件和要求
  在土地评估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按本办法进行注册,取得土地估价师注册编号。申请注册的土地估价师应具有国土资源部统一颁发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2003年新录取的土地估价师,在没有取得估价师资格证书以前,不分配个人注册号。
  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逾期未换的不予注册。
  与土地评估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处以上干部退休不满三年的不予注册。
  非执业的土地估价师,此次暂不注册。
  (二)、申请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土地估价师注册(变更)申请表。可到市房协领取或从市国土房管局网上下载,网址是www.bjgtfgj.gov.cn。
  2、《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交验后退回,留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交验后退回,留复印件。
  4、所在机构聘用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人事档案管理证明,退休者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交纳凭证,复印件。
  7、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即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上述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和土地估价师注册申请材料,若提交复印件的,各机构应统一用A4规格纸张复印并加盖机构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注册的有关表格均要求用计算机打写。在提交一式两套上述材料的同时,还需同时提交3.5寸软盘拷贝的电子材料一份。

  四、注册的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事项
  此次申请注册的时间从2003年4月1日开始,截止2003年4月15日结束。本通知下发后至4月1日前各机构可到市房协领取或从北京市国土房管局的网上下载表格,填写完毕后,从4月1日起可以到市房协申请注册。对申请注册的材料,市房协应先进行合规性检查,缺件的应在三天内告之补报。受理后,审核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审核意见。对符合省级注册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手续。对符合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业务的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签署注册意见后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推荐注册。
  此次注册按照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及土地估价师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土协发[2003]第10号)的有关规定,向每个土地估价师收取注册成本费30元,其中交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10元。
  具体申请注册的地址是:东城区东单新开路胡同78号
  联系电话:65126356  65126358  65124102
  联系人:张连惠

附件1:机构注册表封面(略)
附件2:土地评估机构注册申请表(略)
附件3:分支机构情况(略)
附件4:机构从业人员状况(略)
附件5:年度业绩(略)
附件6:机构注册意见(略)
附件7:估价师注册表封面(略)
附件8:土地估价师注册申请表(略)
附件9:土地估价师注册意见(略)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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