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国税发[2001]172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遵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85号)精神,根据2000年出口退税清算情况和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的审核意见,经市局研究确定下列34户企业为2001年出口货物退(免)税B类管理企业;其他出口企业及京国税[1998]172号批复确定按D类管理的3户出口企业2001年改为按C类企业管理。
B类企业名单
1.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
2.中轻鞋帽进出口公司
3.中轻箱包劳动保护用品进出口公司
4.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公司
5.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
6.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
7.中纺化纤毛麻进出口公司
8.中纺纱布进出口公司
9.中丝生丝进出口公司
10.中纺棉花进出口公司
11.中信贸易公司
12.中粮工业食品进出口公司
13.中达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14.中信国际合作公司
15.中粮粮油饲料进出口公司
16.中国五金制品进出口公司
17.中国矿产进出口总公司
18.中技国际贸易公司
19.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
20.中国新兴进出口总公司
21.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22.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23.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公司
24.北京市针棉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25.北京市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6.北京化学工业集团进出口公司
27.北京矿务局
28.首钢日电电子有限公司
29.三菱四通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30.北京大发正大有限公司
31.北京松下彩色显像管有限公司
32.北京爱立信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33.北京松下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34.北京诺基亚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200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