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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处室职责范围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05 生效日期: 2001-06-05
发布部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市建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市建委处室职责范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办公室职责范围
  一、负责本机关的政务工作。
  二、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
  三、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
  五、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工作。
  六、负责保密、保卫工作。
  七、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信访工作。
  九、负责组织办理人民代表大会的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的提案工作;组织安排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外省市宾客及有关领导的视察工作。
  十、联系本系统社团的工作。
  十一、负责委机关的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处职责范围
  一、拟订政策研究计划并督促实施。
  二、负责组织政策研究成果验收及转化事项。
  三、拟订立法计划并督促实施。
  四、负责法规、规章、委发规范性文件草案、实施情况报告草案和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答复草案的审核并提交领导审定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委发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法规汇编工作。
  六、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
  七、负责行政处罚听证的组织工作并负责行政处罚决定草案审核、行政处罚备案和统计的管理。
  八、负责承办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和市建委应诉代理工作事项。
  九、负责法制宣传工作。
  十、负责行政执法监察的执法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计划处职责范围
  一、负责中央、国务院在京机关(含所属单位)以及中央直属大型企业集团和驻京部队在北京地区各类房屋建设基建程序的归口管理。
  二、负责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在北京地区各类房屋规划和市政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审批。
  三、负责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在北京地区建设项目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的核定。
  四、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职责范围
  一、贯彻有关政策、法规,研究拟订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建设工程年度开复工和竣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研究、编制本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计划。
  四、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备案管理。
  五、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
  六、负责工程建设的施工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区县建委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八、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大项目处职责范围
  一、贯彻有关政策、法规,研究拟订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参与制定全市年度重大项目建设计划。
  三、参与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初步设计审查。
  四、参与研究重大项目建设的拆迁安置政策工作。
  五、负责重大项目报建备案工作。
  六、负责重大项目建设施工许可审查工作。
  七、负责重大项目招投标的有关协调工作。
  八、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的综合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审查工作。
  十、负责指导区县建委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筑业管理处职责范围
  一、贯彻有关政策、法规,研究拟订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三、指导建筑行业结构调整工作。
  四、负责本市建筑业企业、境外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
  五、负责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
  六、负责外地建筑业企业,中央各部门、军队系统所属建筑业企业,境外建筑业企业在京承包工程的审批和管理。
  七、负责外地监理企业,中央各部门、军队系统所属监理企业,境外监理企业在京承揽监理业务的审批和管理。
  八、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电梯安装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九、指导和监督专业、劳务分包市场的建设。
  十、负责指导区县建委建筑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筑材料管理处职责范围
  一、贯彻有关政策、法规,研究拟订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建筑材料使用发展规划和计划。
  三、负责工程建设材料的市场准入管理。
  四、负责拟定本市工程建设中推广新材料、淘汰落后产品与工艺的政策、措施。
  五、负责建筑材料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建筑门窗、幕墙等产品的鉴定及生产许可证。
  七、负责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电梯、卷杨机产品的鉴定及生产许可证。
  八、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租赁、维修企业资质审查、管理工作。
  九、指导发展散装水泥和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负责有关专项基金的使用管理。
  十一、负责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构配件建设立项的资质条件审查工作。
  十二、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电梯安装企业资质条件审查工作。
  十三、负责建筑材料与设备招标投标的有关指导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区县建委及协会建筑材料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质量管理处职责范围
  一、贯彻有关政策、法规,研究拟订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规划和计划。
  三、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管理。
  四、负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
  五、负责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六、负责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检举、控告、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区县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八、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施工安全管理处职责范围
  一、贯彻有关政策、法规,研究拟订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因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统计上报工作。
  三、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负责达标评优工作。
  四、负责施工现场治理扬尘等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施工现场防疫、卫生和急救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防汛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九、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教育处职责范围
  一、贯彻有关政策、法规,研究拟订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
  三、负责本系统科学与技术管理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和科技成果的鉴定、应用、推广工作。
  四、负责本系统标准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行业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管理。
  七、负责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和工程项目监理总工程师的资格管理。
  八、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有关组织工作。
  九、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技术系列高级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组织事项。
  十、负责指导区县建委科技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经济处职责范围
  一、贯彻有关政策、法规,研究拟订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指导本行业企业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行业统计分析工作。
  四、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五、负责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管理。
  六、负责本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认定管理。
  七、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建委有关业务工作。
  九、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处职责范围
  一、贯彻有关政策、法规,研究拟订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部署的落实工作。
  三、负责委机关人事管理工作。
  四、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评聘工作。
  七、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 负责本系统表彰项目立项申报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和承办委机关、直属单位出国(境)的有关工作。
  十、 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设市场处职责范围
  一、贯彻有关政策、法规,研究拟订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建设市场发展计划。
  三、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关于项目招标情况的通报。
  四、负责自行招标人资格条件及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和招标文件的备案管理。
  五、接受招标人关于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六、负责按规定不经招标的建设工程备案管理。
  七、对全市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负责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
  九、负责市建委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和专家名册的管理。
  十、对本系统企业开拓国外市场进行指导,并协调办理有关涉外经济事项。
  十一、负责建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区、县建委有关建设市场管理、招投标管理和涉外经济事务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00一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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