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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技术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4 生效日期: 2001-03-14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京劳社培指发[2001]44号

各有关局、总公司(集团)教育处,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学校:
  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和稳定劳动者就业的重要手段,而完善的技术服务基础则是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撑。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服务体系,对加快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规范化、社会化的管理进程,培养和造就优秀的技术技能人才,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加强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技术保障与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技术保障与服务是构建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下完善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的重要基础。
  (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期间,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坚持以改革求生存、促发展,逐步从计划体制的模式中解放出来,确立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为就业服务、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服务的指导思想,并在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全面开展新生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职工培训;推行“培训伙伴计划”,强化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以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社会化、市场化改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教育教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等职业技能培训基础性工作也在改革中得到加强并不断发展。但必须看到,“九五”期间的职业技能培训改革更多立足于指导思想的转变,培训领域的扩大、培训制度的建立和培训机构的调整,而职业技能培训的技术保障与服务工作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技术服务支撑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行政管理与技术支持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尚未形成,技术支持人员队伍相对薄弱,职业技能培训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缺少系统的规划和运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业技能培训的深层次改革,制约了职业技能培训事业的发展。
  (二)面对我国加入WTO日期的临近、首都知识经济的挑战和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建立,必须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的关键性作用,尽快培养能够与全球化经济竞争和市场化就业竞争相适应的高素质的劳动者。这对职业技能培训自身的改革与发展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改革力度,特别是加快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服务与指导的力度,以保证职业技能培训的规范、科学运作,培养出高质量的合格人才已成为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
  (三)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化、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促使职业技能培训的管理也随之发生变化,政府对于职业技能培训正从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从抓具体事务转变为以宏观规划、制定法律政策引导方向。同时,政府机构的改革,为形成行政管理与技术支持相互结合的工作机制创造了有利条件,建立在政府指导下,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运作的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支撑工作体系已经成为必然。

  二、职业技能培训技术保障与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就业机制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坚持培训为就业服务,为造就有创造性、与社会发展和谐一致的劳动者服务的指导思想,以为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提供基本运作规则和规范为目的,以职业技能培训学术和教育教学的研究、管理人员与师资队伍的建设、教学基本文件与教材的开发、培训能力质量的评价、培训信息的咨询服务为主要工作内容,构建职业技能培训技术保障与服务体系,从而促进我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在首都经济建设和稳定、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目标:以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为组织核心,充分依靠培训机构和专家力量,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构建起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提供人员、技术支持的、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提供有效服务和科学评价的,对职业技能培训行为进行科学指导和有效组织的,以理论研究和信息咨询为主要内容为政府和社会各方提供服务的,集研究、指导、服务、协调、组织为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技术保障与服务体系。并通过该体系的初步运作,使培训理念、理论和方法得到升华与提高,使培训内容更具科学性、有效性和实用性,使培训行为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培训质量明显提高,最终实现培训直接有效地为就业服务。

  三、抓好“一、二、三、四、一”重点工作,全面启动职业技能培训技术保障与服务体系的建设。
  (一)启动一个工程至“教材建设工程”。按照职业资格培训教材、再就业培训教材、技工学校教材3个模块进行教材开发,初步形成基本满足就业准入需要、满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需要、满足技工学校教学需要的,具有各自特征的培训计划、大纲、教材体系。到2003年,国家及我市实行就业准入职业的培训教材或培训大纲开发完成;开发30个项目的社区就业培训教材;确定技工学校文化基础公共课教材并确定5~8个技工学校主体或新兴专业进行专业教材开发工作。
  职业资格培训教材围绕国家或我市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以指定教材、推荐教材和自我编写教材3种形式重点开发,使我市开展就业准入职业的培训,确保有明确教材可遵循并基本与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技工学校教材按照满足就业和升学的不同需要,结合技工学校的教学改革组织开发;再就业培训教材突出实用性和针对性,根据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岗位的需要,重点围绕社区就业项目组织开发。
  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在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统一组织下,试行“投标制”,对中标机构和个人给予教材开发经费支持。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试行“指定与推荐”制度。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是我市“指定与推荐”教材的发布机构,并负责指定教材的发行工作。
  培训计划、大纲等教学文件实行“统一与自编”相结合。对通用性强、培训需求量大的职业,由国家或我市统一制定培训计划、大纲,各培训机构必须执行或经批准后在一定幅度内根据特殊需要做适当调整;国家或我市尚未有统一要求的职业,各培训机构可自行编制培训计划、大纲,并逐步实行“市级备案制”。
  (二)加强两个研究至职业技能培训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和教育教学的应用性研究。争取每年有1~2项研究成果在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应用和推广。
  根据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或对职业技能培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作用的问题,组织力量进行前瞻性研究,提出应对的措施和办法,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服务;充分发动培训管理、培训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者,围绕职业技能培训改革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认真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创新教育教学理论,以研究成果引导和指导实践,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发展的科学化。
  按不同培训机构类型和不同职业(专业),组建教学研究机构,并逐步在全市形成立体交叉的培训研究网络;重点培育一批市级教研示范校,以其示范效应带动全市各培训机构常规教研工作的开展;建立教研论文评选和优秀论文发布制度。
  (三)建设三支队伍至与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要求基本适应的专家队伍、管理队伍、师资队伍。到2003年,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校级领导全部实现持证上岗;技工学校一线教师按《教师法》规定,达到学历要求或正在接受相应学历的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专职教师90%以上,具备教师任职基本资格。
  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和教师培训制度。按岗位培训、提高学历、高级研修3个层次,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有计划地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改善教师的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确保每个教师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业务进修。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兼职教师的资格审核和聘用管理,逐步建立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做好教师职务评审组织工作。
  重视职业技能培训专家队伍的建设,聘请一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组成相对稳定的专家队伍,在职业技能培训研究领域发挥领头作用,以此为核心,建立我市职业技能培训专家库。
  (四)建立四项制度至专家评审制度、培训督导制度、培训机构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逐步形成科学的、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促进职业技能培训的规范化管理。
  对申请办学资格或专业设置资格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坚持实行专家评审制度,评审专家逐步实现从职业技能培训专家库中选聘。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标准,完成国家就业准入职业专业设置标准的制定。
  建立职业技能培训督导制度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制度,加强培训质量和培训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逐步实现对培训机构的动态管理。
  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估制度,树立一批硬件设施强、管理水平高、培训质量好的示范性培训机构。
  (五)初步建成一个信息系统至隶属于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之下,相对独立的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子系统。及时、准确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状况,并通过对信息的加工处理,为政府进行宏观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为社会及时提供培训与就业信息,更好地促进培训与就业的结合;使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机构、培训实施机构改革管理手段,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服务支撑体系的相关基础性数据、资料,通过建立数据库等形式,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与各培训机构及各培训机构之间的信息网上传递。

 

  四、针对不同培训群体,探索特色的技术服务与指导。
  (一)遵循“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加强对以技工学校学生为主的新生劳动力的培养。既要注重其基本就业能力的培养,使其具备顺利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条件,同时,要从就业后的发展考虑,加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使其具备继续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基础。
  加强对劳动预备制培训问题的研究。继续探索和发展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有效形式,制定对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开展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实行学时制与学分制相结合的具体办法,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制专业助学形式,提出高等学校与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形式与教学内容衔接的具体要求。
  (二)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培训制度,提高在职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以适应企业生产需要和技术进步。重点探索和总结建立企业培训激励机制的多种方法和途径,使对劳动者的培训和教育成为企业内竞争上岗、稳定就业和提高工资待遇水平的主要杠杆。
  结合高新技术发展的需要和企业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的运用,组织开发新的培训内容,引进和介绍国外企业或国内优秀企业先进的培训组织手段及培训运作形式,结合企业实际,探索企业职工培训的多种形式和方法。
  (三)为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提供全面技术支持和服务。在培训与就业结合的有效途径、培训的分类指导、培训的有效组织、培训项目的开发、培训内容方法的选择等方面加强研究和探索,积极试点,典型引路,使培训真正成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积极手段。
  适应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建立,结合下岗职工向失业人员转化、失业人员纳入街道社区管理的趋势,特别注意发挥街道、社区在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上的组织优势,逐步形成以劳动部门办学为核心的市、区、街三级再就业培训实体网络;强化劳动部门的整体运作,使再就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社区就业组织形成有机整体,使培训与就业的结合在运行机制上得到保证。
  与大力发展社区就业的方向相适应,重点开发家政服务、保洁、保安等社区就业培训项目,组织编制社区就业系列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不同特点,考虑其文化、技能、年龄、工作经历及求职心理等因素,并结合就业需要,指导其参加与自身特点相适应、与拟就业岗位相符合的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使提高性培训与适应性培训、储备性培训与实用性培训有机结合。
  按照“重视创业知识、强化创业能力;重视个性培训,强化后期指导;加强政策引导,强化市场扶持”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继续探索“导师制”、“专业化创业培训”、“技能培训与创业培训相结合”等不同培训模式和方法。建立创业培训的质量保证机制,逐步做到“四个统一”,即:实行“定点校”统一管理;使用统一的培训教材;实现教师统一调派;实行统一证书制度。

  五、加强对培训实体发展方向的研究,形成既有分工又有衔接的培训实体体系。
  (一)坚持市场化、社会化、规范化的改革方向,在合理规划、调整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布局的前提下,形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培训市场中的合理定位。技工学校逐步成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和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培训基地;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职业技术学校发展成为政府实行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为劳动预备对象、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培训的主要实体依托;社会力量办学成为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的有效补充和重要力量。
  (二)各级劳动部门举办的职业技术学校应特别发挥为就业服务的功能,并强化整体服务优势,以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为核心,以区(县)职业技术学校为主要依托,依靠劳动力市场计算机网络的信息支持,建立市场就业快速反应培训工作系统,为劳动力市场急需人才和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快捷有效的培训服务。
  建立培训需求报告制度。由各职业技术学校指定专人组成信息员队伍,建立与职业介绍机构的稳定联系,并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广泛获取就业信息,根据就业信息,及时调整分析和确定培训需求,形成动态的培训信息并在工作系统内及时发布。
  建立工作系统例会制度。结合就业发展最新形势,研究培训应对措施并制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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