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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换发照(证)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8 生效日期: 2001-04-24
发布部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作好更换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版式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换照(证)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
  换发照(证)的时间为2001年3月1日起,6月30日结束。旧版式营业执照从202年1月1日起一律作废。

  二、范围
  本公告发布前领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的从事承包工程和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的外国企业;
  4、《外商投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的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到原登记注册机关办理换照(证)手续。

  三、换发新式执照的程序
  1、凡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在办理完毕2000年度年检后方可办理换照手续;
  2、2001年1月1日以后至今领取执照的企业直接向我局申请换照登记;
  3、换发新式执照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执照》正、副本或《外商 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2)指定委托书
  (3)外商投资企业换领证、照申请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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