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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市属公园发售优惠年票收入缴纳营业税问题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8 生效日期: 2003-01-2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营[2003]63号
北京市园林局:
  你局《关于发售市属公园优惠年票收入纳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园计文[2002]53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现行营业税对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政策规定,同意你局所属十二个市属公园中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园出售的公园优惠游览年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他公园出售的公园优惠游览年票收入照章征收营业税。   二00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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