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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新起点嘉园1号楼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22 生效日期: 2002-05-27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房)字[2002]206号
  北京健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起点嘉园7号楼物业管理费超出部分申请报告》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新起点嘉园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收取。此项费用中已含大垃圾桶、每户每月的垃圾袋和大垃圾桶垃圾袋费、保洁费,不得另收保洁费。
  2、楼宇保安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6元收取。此项费用用于楼宇大堂保安及加强楼宇保安,不得另收保安费。
  3、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局域网运行维护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5元收取。
  本文自2002年5月27日起执行至2003年5月26日止。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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