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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望馨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电梯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23 生效日期: 2002-04-23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房)字[2002]177号

 北京市童凤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望馨园小区电梯运行维护费的申请》收悉。根据望馨园小区1号、2号、9号、10号楼的实际情况,鉴于《北京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试行)》(京价(房)字[2000]第163号)中未单独规定运行电梯、备用电梯和高峰运行电梯的收费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电梯(交流调速电梯微机/PC控制)运行维护收费标准为:运行梯每部每年59589元,备用梯每部每年3136元,高峰梯每部每年17563元。你公司应将每部电梯的运行时间在候梯厅明示,并不得将一栋楼配备的电梯全部按运行梯收费。

  二、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京价(房)字[2001]438号文同时废止。如今后出台新规定,应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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