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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00年度企业年检及个体工商户验照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02 生效日期: 2001-01-02
发布部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根据国家工商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凡2000年12月31日前在市工商局、各区县分局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含个人独资、合伙)的企业,均需在2001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年检。股份有限公司应在上述期限内到市工商局申报年检。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申报年检,网址是:http://www.hd315.gov.cn 。逾期未申报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企业通过年检后即可办理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仍实行联合年检。企业应将年检文件分别报送由所在区县工商分局、外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委(计经委)等组成的区县联合年检办公室和由市工商局、外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委、外管局、海关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年检办公室。市联合年检办公室设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万源商务中心7层(电话:67880081、67880082)。
  根据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2000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且经营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个体工商户,须在2001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因未参加年检、验照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原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通过公告栏发布听证、吊销公告。公告栏设置的具体位置如下:
  东城分局 东城区后永康胡同17号门内东侧
  西城分局 西城区金融街丙16号
  崇文分局 崇文区法华南里1号楼东侧
  宣武分局 宣武区南菜园5号门前
  朝阳分局 朝阳区关东店4巷22号门外西侧
  海淀分局 海淀区倒座庙9号大行基业东侧工商局办公楼前
  丰台分局 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门外北侧
  石景山分局 石景山区八角北里工商局办公楼门外北侧
  门头沟分局 门头沟区滨河路70号门外北侧
  房山分局 房山区良乡西路22号门内西侧
  燕山分局 燕山岗南路东2巷3号门内
  通州分局 通州区新华大街110号门外西侧
  大兴分局 大兴县黄村工商局院内西侧
  顺义分局 顺义区顺义镇顺南大街隆华购物中心门外南侧
  平谷分局 平谷县新平东路9号门外北侧
  怀柔分局 怀柔县北大街14号门前
  密云分局 密云县新北路工商局门外东侧
  昌平分局 昌平县城区镇煤市口胡同甲8号门外东侧
  延庆分局 延庆县延庆镇东外大街57号北院
  市工商局 海淀区倒座庙9号大行基业东侧工商局办公楼前(同海淀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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