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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七部委关于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2-01-29 生效日期: 2002-01-2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发[2002]20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七部委《关于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外经贸资发[2001]70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2002年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局在联合年检工作中,要继续坚持“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表格、统一收费”的“四统一”原则,不得增收其他任何费用。
  二、各局在联合年检工作中要加强领导,注意工作协调,做好各级联合年检办公室中国税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外部协调工作,做到及时沟通信息,传递有关资料,集中反映问题,统一协调解决。
  三、2002年联合年检工作中继续延用我市国税系统联合年检工作年检专用章,联合年检工作范围仅限于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件的检验,凡税务登记证件检验合格的,各局均应立即盖章予以通过。对于通过联合年检发现存在违反其他税收法规行为的外商投资企业,各局要认真核实,严格按照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
  四、外埠“三资”企业驻京分支机构、外国企业、2002年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参加当年的联合年检,各局要认真做好对以上企业的税务登记证件的检验工作。
  五、以联合年检为契机,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税源清理工作。各局通过联合年检,除对应办理未办理税务登记及未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情况要及时纠正外,还要集中人力,对应参检未参检的企业进行认真清理,提高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参检率。
  六、各局要选派工作负责、能力较强的干部参加各级联合年检办公室,着装上岗、文明服务,利用涉外工作窗口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
  七、继续以计算机为依托,加强对联合年检工作的管理。各局对于应参检企业要继续利用计算机进行分类管理,对其参检、检验情况及时录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八、各局应于6月底前将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情况总结上报市局,并同时附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验证情况汇总表》及《北京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情况统计表》(表样附后)。在工作总结中除要说明具体做法、工作情况等外,还要重点说明应参检未参检企业情况、原因等。
附件:1.北京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情况统计表(略)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验证情况汇总表(略)
    2002年1月29日
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过期自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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