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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07 生效日期: 2002-01-07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京人发[2001]84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委、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各市属高等院校人事处:
  为适应北京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吸引高素质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北京地区毕业生供需情况结合北京实际,现就2002年引进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引进原则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北京申办奥运会成功,给北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为吸引高学历、高素质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为首都经济建设服务,2002年我市要继续做好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工作。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引进全国重点院校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且其所学专业为北京市急需紧缺专业。
  二、  接收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在划定的院校范围内(见附件1)引进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二)接收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其他语种暂不规定),对于体育及艺术类毕业生的英语水平暂不作规定。
  (三)对我市各用人单位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和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不作专业限制。
  (四)各用人单位应接收紧缺专业(见附件2)范围内的毕业生。
  三、 工作程序
  (一)市人事局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和当年北京生源毕业生专业分布情况,结合各用人单位近两年的接收和使用情况,采取宏观调控与条件控制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各用人单位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的专业范围,根据2002年北京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情况确定引进非北京生源数量。从2002年起不再使用“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接收指标卡”。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中关村科技园区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二)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接收意向后,填写《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通过其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申报。
  (三)市人事局批准后,向有关高校(培养单位)出具“接收函”。用人单位方可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
  四、 所需材料
  (一)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需附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信和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
  (二)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需附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信和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及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以上(含)证书及复印件;申报接收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毕业生需附有关证书及复印件。
  五、 审批时间
  2002年非北京生源进京审批时间为,春季毕业生从2月1日开始,暑期毕业生从3月1日开始。由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报送审批材料,五个工作日后,领取审批结果。
  六、 几个具体问题
  (一)申报单位一般应有集体户口、具备住宿条件。如没有集体户口的,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将协助其落集体户口。
  (二)对于家庭有实际困难毕业生的进京审批办法,仍按照京人发[2000]6号文件执行。
  (三)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到后,各用人单位要按照京人学[1995]318号文件及京人发[2000]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为毕业生办理有关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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