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河西区天津小学试行学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9 生效日期: 2006-12-29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6]359号
河西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天津市河西区天津小学申报学杂费标准的申请》(津西价[2006]13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物价局、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价费[2006]17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自2006年招收新生起,天津市河西区天津小学试行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市河西区天津小学到你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请你局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200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天津市物价局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