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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切实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26 生效日期: 2007-01-26
发布部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发布文号: 沪安委办[2007]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在安全、祥和的气氛中度过节日,确保“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现就切实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本市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加强对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检查落实情况,对薄弱环节、重点部位要做到心中有数,并组织制定和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区县、各部门要在春节和“两会”期间开展有重点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要充分利用法律经济手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二、依法监管,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公安、交通、铁路、港口、海事、民航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无证运输、超载超员和违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等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交通管理,合理设立警示、疏导标志,确保道路、地铁、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的安全、畅通。旅游部门要充分发挥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的优势,及时通报游客流量等信息。各运输和旅游单位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告知,遏制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等现象的发生,做好对各类运输工具的维修保养、检测检验,确保运输工具安全可靠。
  三、严格监控,确保公众聚集场所安全
  要严格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坚决防止火灾和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春节期间,各公园和游览景点要充实安全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监控设施,并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严格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科学、合理地引导客流,维持好公共秩序。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车站码头、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尤其是地下场所和人行过道,要切实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疏散通道和出入口畅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缆车、索道、电梯和游船等各类游览、游乐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承办大型活动的单位要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严格履行有关手续,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预防措施,加强安全监控,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游客广泛宣传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广大游客的安全意识。
  四、严密防范,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
  要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要督促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切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现场的检查监控,加强设备设施的检测和维护。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各类违章行为,防止危险化学品中毒、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严防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易制毒化学品丢失、流散和非法使用。要继续鼓励举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的防范和处理措施。对非法经营活动要予以严厉打击。
  五、加强检查,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建设管理部门要依法整顿建筑施工市场,严肃查处施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工地设备、设施特别是临街脚手架、井架、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落实加固措施;加强对构筑物安全性能的动态监控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倒塌伤人事故;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六、加强值班,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故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危险或危害性较大企业(场所)必须由具有一定指挥和处置突发事故、事件能力的同志担任值班负责人。值班人员要加强巡查,做到动态监控,掌握情况。值班部门要保证通讯畅通,反应快速。各单位要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应急措施及时落实到位。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快速、有效、科学处置,将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七、信息畅通,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春节和“两会”期间,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快速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拖延、谎报。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应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通报重大以上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情况。
  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加强监督检查。请于2月26日前,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简要情况和安全检查情况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有关情况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钱平
  通讯地址:大沽路100号8楼822室
  电话:23115279
  传真:63557155
  邮编:200003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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