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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举办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郊区)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18 生效日期: 2007-01-18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社“关于2005,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专项经费的通知”(2005)165号和(2006)138号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本市郊区的中医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郊区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委托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举办“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郊区)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岗位培训班”(以下称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和对象
  通过开展对本市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的培训,使其掌握中医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提高中医药在防治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和解决社区常见健康问题的应用能力,从而带动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同时把为中医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打好基础,。
  参加培训班的对象应在本市郊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中医科工作,具备中医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医疗4年以上(含4年)。
  二、培训方式和内容
  此次培训遵循“加强基础,突出提高中医临床业务能力”的教学方针,整个学习过程贯彻与所从事业务相关,理论培训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以郊区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为主与中医药特色疗法相结合;学习方式以专题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学习时间上以课堂教学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培训主要采用半脱产学习方式,并合理使用其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培训学时:600学时。其中理论教学(含自学)300学时,实践教学300学时。
  有关培训内容和教学安排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和考核
  (一)组织实施
  1.上海市卫生局负责项目的实施与日常管理,确定培训基地,制定培训大纲,审核培养对象,并进行管理与考核。
  2.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培训大纲理论培训部分的具体实施和进修基地的安排及管理。
  3.各有关区(县)卫生局负责所辖区域内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07年计划培训200名),并负责协调解决培养对象在培训期间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经费安排
  2007年上海市卫生局负责落实培训专项经费51万元,用于对各有关区(县)卫生局上报的培养对象的中医院理论学习和临床进修进行补助(2500元/人)。各有关区(县)卫生局和单位负责落实除培训费以外的其他经费。
  (三)名额分配和申报
  1.名额分配
  浦东新区20名;南汇区20名;奉贤区20名;嘉定区20名;青浦区20名;金山区20名;闵行区20名;宝山区20名;松江区20名;崇明县20名。
  2.申报
  本项工作采取一次申报,分批开班。各有关区(县)卫生局应根据文件的要求抓紧组织落实,于2007年2月9日前将所辖区域内的参加培养人员的名单(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工作经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确认后,上报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处。
  有关具体报名、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3.联系方式
  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处
  北京西路1477号;邮编:200040;
  联系电话:62897000转10012;联系人:孙行军
  上海市卫生局
2007年1月18日   附件: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岗位培训班内容和教学安排
一、培训内容
教学分理论学习(含自学)与临床进修,结合学员的不同情况采取理论与临床进修交替进行的培训方式。
(一)理论学习(300学时)。由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具体落实,安排专业师资重点讲授《中医诊法辩证学》、《中医经典著作导读》、《中药方剂学》、《常用针灸推拿治疗》、《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全科医学概论》和相关临床课程,安排资深临床专家讲授名中医临床专题讲座、社区常见病中医治疗等,并完成规定的自学内容,进行实用的中医药知识、中西医结合诊治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理论和技能培训。
(二)临床进修(300学时),轮转计划另订。
专业进修(200学时),结合学员自身专业,安排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或综合性医院相关专科进修,均由副高职称以上医师带教。
总结提高(100学时),在进修同时,结合原单位开展业务工作,对理论学习和进修实习进行系统总结,撰写专科专病学术论文一篇。
二、教学安排
顺序 课程名称 总学时 授课 自学
1 中医诊法辨证学 24 12 12
2 中医经典导读 40 20 20
3 中药方剂学 48 24 24
4 常用针灸推拿治疗 32 16 16
5 社区预防医学 16 8 8
6 社区常见病中医治疗 32 16 16
7 名中医临床经验讲座 60 40 20
8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8
9 全科医学概论 40 20 20
合  计 300
三、考核办法
1、平时考查:包括考勤记录、学习笔记、跟师记录等内容。
2、学习考核:理论课教学实行考试和考核两种形式。临床实习实行病例考核形式,由带教老师及进修单位考核。撰写专科专病学术论文一篇。
3、考试或考核不及格、出勤率低于70%者予以淘汰。
四、其他
为了给学员创造较好的学习条件,培养对象的所在单位应制订具体的培养管理措施,并在学员的学习和跟师时间、工作、生活待遇等方面为学员积极创造条件和机会。学员完成学习任务顺利结业者,由上海市卫生局颁发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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