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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19 生效日期: 2007-01-19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7]1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优势,不断加强全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自1990年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以来,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实践证明,农业综合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农业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的一个有效手段,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一条重要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量。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发挥农业综合开发优势,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促进新农村建设,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农业综合开发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把农业综合开发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长期坚持,抓出成效。
  二、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水平
  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构建和谐社会进程,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主要目标和要求。我市农业综合开发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民技术培训,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民增收。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突出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一是坚持抓好以改造中低产田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施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保障粮食安全。要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同时,注重农民群众出行道路、人畜饮水等设施的建设,方便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二是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作用,运用有偿无偿结合、财政资金贴息、投资参股经营等方式,对带动农户能力强、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发展潜力大的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帮扶,以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三是重点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壮大,帮助农民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四是着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大力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科技含量和农民的综合素质,加大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力度,重点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水平与效益。要以培养造就适合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队伍为目标,加强对项目区农民的技术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的培训,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科学种田水平。
  三、切实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是关键。要采取有效措施,拓宽筹资渠道,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全市各级财政要不断增加资金投入,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定,将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纳入各级财政统筹安排,确保足额到位。要加大信贷资金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金融杠杆作用,创新融资平台,吸引信贷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要按照“统筹规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支农资金,积极探索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为平台,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与小型农田水利、国土整治、农村道路、扶贫开发、生态建设等支农资金相互配合、统筹安排,以增大投入。要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农民对其直接受益的工程建设的投入。
  四、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体制机制创新
  各区县(自治县、市)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要不断创新开发机制,不断增强农业综合开发效能。一是创新以农民为主体的开发机制。农业综合开发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农民群众要办的事为前提,广泛吸收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监督项目实施,真正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二是创新项目结合机制。按照“依托龙头建基地,围绕基地扶持龙头”的原则,有机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不断发展壮大优势农产品基地和为重点龙头企业建立原料基地实施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要以土地治理项目建成的优势农产品基地为基础,使农业综合开发两大类项目有机结合,提高建设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三是创新项目竞争机制。要积极探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对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立项建立健全竞争机制,调动乡镇和龙头企业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积极性。四是创新项目建设激励机制。要探索建立“民办公助、以奖代补”以及“先建设、后补助”的项目建设机制,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加以推广,以调动农民群众投资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要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对严格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县(自治县、市)予以表彰奖励,并加大投入力度;对工作不力、违规违纪的区县(自治县、市),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扣减财政资金投资指标,直至暂停或取消项目县资格。
  五、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资金项目管理
  加强制度建设,是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四制”。即项目建设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资金项目公示制和财政无偿资金县级报账制。二是健全项目全程管理制度。即加大项目前期工作、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的力度,搞好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成效。三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审计和监督,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四是建立工程管护制度。要组织和引导农民群众搞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的管理和维护,使其长久发挥效益。同时,建立工程设施被占用、损毁的补偿制度,对因其他工程建设占用、损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设施的,要按照标准给予补偿。五是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制度,建立健全违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对违纪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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