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成都铁路局提请核定有关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17 生效日期: 2007-01-17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函[2007]17号
成都铁路局:
  你局《关于提请核定有关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成铁多元函[2006]401号)收悉。根据《重庆市定价目录》(渝价[2003]234号)的有关规定,参考周边省市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小件寄存收费。根据寄存方式的不同按以下标准收取:
  1、使用开架式寄存小件按每天每件5元收取(以每日零时为界)。
  2、使用电子储物柜储存小件时间在5小时以内的,按每柜5元收取,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天(以每日零时为界)最高不超过每柜10元。
  3、以上小件寄存收费标准只适用于铁路多经等相关部门。成都铁路局重庆车站设置的物品寄存处依据铁道部铁运字[1997]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轮重测定仪服务费
  关于单斗装载机和轮重测定仪的收费标准,我局已在渝价[2000]817号文和渝价[2003]269号文以及渝价[2003]725号文中作了明确规定,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