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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09 生效日期: 2007-01-09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7]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9部委《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5)103号)和2006年4月全国银行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减少现金流通,降低交易成本,进一步促进我省银行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银行卡产业的重要意义
  银行卡是一种新型的综合性电子支付工具,是传统金融业务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发展银行卡产业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对于减少现金流通、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消费、扩大税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加强反洗钱工作和提升国际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力发展银行卡产业,推动银行卡消费,加快传统现金交易方式向现代交易方式的转变,是发展现代经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省银行卡产业总体发展较快,但还存在银行卡受理领域狭窄、用卡受卡意识不强、发展不规范、商户结算手续费不统一和恶性竞争比较严重等问题。各市州、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为银行卡的应用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发展银行卡产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在银行卡联网通用的基础上,以全面推进银行卡广泛应用为核心,以改善和扩大银行卡受理市场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促进银行卡受理市场快速健康发展,逐步形成市场主体多元化的银行卡产业链,使全省银行卡产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二)总体目标。到2008年末,全省银行卡发卡总量突破1000万张,自动柜员机(ATM)总量达到1000台,POS机具总量达到8000台,银行卡跨行交易成功率达到95%以上,重点商务区和商业街区、星级酒店、重点旅游景区的服务企业可全部受理银行卡,基本形成“市场资源共享、业务联合发展、公平有序竞争、服务质量提高”的良好局面。
  三、银行卡产业发展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要加强沟通协调,组织各商业银行对内部网络、银联跨行交易网络、特约商户银行卡系统和POS终端程序进行优化改造,做好银行卡网络检测工作,确保联网通用质量。要加大“银联”标识卡和“银联”标准卡的推广力度,督促各发卡机构逐步完成非“银联”标识卡的更换工作,清理省内银行卡特约商户POS机具,实现“一柜一机”。加大POS机具间联改直联工作力度,推动银行卡网络和POS机具的专业化服务和市场化运作。督促银联商务公司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促进银行卡网络向市州政府所在地延伸。
  (二)切实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积极探索银商合作的新途径,建立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提高可受理银行卡特约商户比例,努力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财政部门要督促引导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安装POS机具,为推广使用公务用卡创造条件。发卡行要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提高银行卡交易网络运行的质量和效率。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网络维护,确保网络畅通。发卡、收单机构要努力缩短刷卡消费资金到账时间,推广使用差错处理电子平台,提高差错处理效率,维护持卡人和商户的合法权益。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发卡、收单机构执行“一柜一机”和标准结算手续费率,规范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坚决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大力推广使用银行卡。行政机关要带头使用银行卡,行政经费的公用支出部分要尽可能采用银行卡作为支付结算工具,提高行政机关财务管理效率。政府机关公务支出选择的银行卡,原则上以“银联”标准卡为主。通信、卫生、旅游、商务等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商业、旅游、餐饮等零售和服务行业受理银行卡。有关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公共事业单位受理银行卡,促进银行卡在自来水、煤气、供电、电信等公用事业缴费领域和医院、航空、铁路、公路、公交等支付领域内的应用。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推进银行IC卡使用,实现资源共享与协调发展,努力实现一卡多用。鼓励和支持由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和专业化服务公司等单位共同出资,定期开展银行卡抽奖和有奖消费等促销活动,积极引导广大持卡人养成刷卡消费的良好习惯。
  (四)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公安、人行、银监、商业银行、银行卡清算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银行卡风险的管理。要加快建立个人征信体系,实现银行卡信息共享。健全完善技术风险管理体系和银行卡案件的报备、预警及通报制度,防范银行卡伪冒和欺诈交易。规范银行卡准入管理,防止商业银行无序竞争和盲目发卡,使发卡数量与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建立防范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情报信息交流机制和案件合作机制,严格开展银行卡交易检测工作,严厉打击银行卡诈骗,坚决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
  (五)加大银行卡宣传力度。人行、各商业银行、银联商务公司等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推广普及银行卡及防范打击银行卡犯罪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使社会公众掌握银行卡使用及安全防范常识,增强用卡意识及防范银行卡犯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有利于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对银行卡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甘肃省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行长任副组长,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甘肃银监局各1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省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银行卡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促进我省银行卡产业发展各项目标的落实。
二○○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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