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泰价监[2007]10号
各市(区)物价局,各医药价格监测定点单位:
2006年12月30日,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制定头孢哌酮他唑巴坦等239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6]471号),为了解239种药品价格执行情况和对药品经营零售企业、医疗单位的影响,根据《泰州医药价格监测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头孢哌酮他唑巴坦等239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实施跟踪监测。有关事项如下: 一、请各医药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填报跟踪监测报表(表格在《泰州价格信息网》www.tzwjj.gov.cn价费表格申报下载区下载),并于1月31日前报送市价格监测中心。
二、监测单位若有表格未列的剂型规格,请添加在相应的品种后面,填上相应的现行执行零售价格,并将添加的内容标注成红色,同时在备注中注明价格依据;监测单位若没有表格所列的药品及剂型规格,请不要删除原表格所列内容。
三、各有关监测单位可对239种药品价格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反映此次药品价格调整对单位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四、各市(区)物价局要加强对药品价格跟踪监测工作的督办,协助各有关单位做好药品价格监测资料的上报,确保监测单位反映真实情况。
五、药品价格监测资料的上报方式。电子邮箱:tzwjj@163.com 联系人:周振宇 联系电话:6882073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