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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翠岛花城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4-05-21 生效日期: 2004-07-01
发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宁价房物字[2004]042号

南京楚天物业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翠岛花城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住宅为0.6元,小高层住宅为1元,上述收费标准应根据配套设施到位情况分步实施。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标准收取。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地下车库小汽车停车为200元,小汽车地面停车为150元;有专人看管的封闭式共用车库,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收费按宁价房[2002]18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五、本批复自2004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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