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价房物字[2004]042号
南京楚天物业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翠岛花城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住宅为0.6元,小高层住宅为1元,上述收费标准应根据配套设施到位情况分步实施。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标准收取。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地下车库小汽车停车为200元,小汽车地面停车为150元;有专人看管的封闭式共用车库,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收费按宁价房[2002]18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五、本批复自2004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