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人发[2007]23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人事部关于申报2007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函》(人专司函(2007)6号)和《北京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人发(2003)2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为做好2007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抓紧组织本地区(含科技园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本部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的推荐工作,在对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于2007年4月6日前报送市人事局。
二、申报人员条件 a
凡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来京工作,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并具备以下条件的留学人员,均可申报。
(一)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三)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三、申报项目重点
对国家重点行业或高新技术领域发展有较大意义的项目;对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科研项目;对社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社会科学领域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较高创新水平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类别
根据北京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的实际情况,按照政策规定,今年资助项目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各单位在进行项目申报时不须进行重点、优秀、启动等类别的划分,统一按科研项目进行申报。申报项目经市人事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启动项目进行资助,并确定向人事部推荐申报2007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人选。
五、申报办法
留学人员可通过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网址://www.bjp.gov.cn)或北京市电子政务在线服务平台(网址://eservice.beijing.gov.cn)进行网上申报(详细申报说明见附件一),提交成功后,按要求打印《北京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统一用A4纸打印),经本人确认后逐级上报,并同时报相应的书面材料。市人事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推荐项目后,从网上发布受资助和推荐信息。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函;
(二)《北京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五份;
(三)留学经历证明材料(含《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
七、申报工作要求
各单位项目申报工作要坚持好中选优,确保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益;要把项目申报和资助与科技创新结合起来,与培养高层次人才结合起来,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开展高水平课题研究开发工作,同时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对受资助项目的管理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发挥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联系地址:东城区台基厂三条三号 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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