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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成人学校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7 生效日期: 2007-05-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教职成[2007]5号

各区县教委:
  村成人学校是农民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育新型农民的主要载体和场所。村成人学校在提高农民素质、推广农业实用技术、促进乡村民主管理、推进乡村文明、引导农民追求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以及创建学习型新村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经市教委2007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成人学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村成人学校的功能定位
  (一)村成人学校在区县、乡(镇)教育部门指导下,面向村民开展各种教育培训工作。
  (二)结合村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村民教育培训的需求,制订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发挥宣传教育作用,加大创建学习型新村的宣传力度,促使村民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积极营造全民学习的良好氛围。
  (四)深入研究学习型新村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学习型组织、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工作,引导村民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体验新生活。
  (五)组织村民开展包括公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科普教育、文化教育、环保教育、卫生健康教育、老年教育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每年各种教育培训总量应达到村民总数的80%以上。
  (六)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推广与培训,使村劳动力熟练地掌握1至2门先进的农业实用技术。每年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总量应达到村劳动力人口总数的100%。
  二、村成人学校建设目标
  各区县教委要在整合各类教育资源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村成人学校的建设,村成人学校建设要逐步达到以下办学条件:
  (一)占地3亩以上,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左右。
  (二)拥有能容纳50至100人的教室1间(50平方米以上)。桌椅、黑板、讲台配套齐全,配有电视机、VCD、投影仪等教学设备。
  (三)50平方米以上的图书室(兼阅览室)1间,图书2000册以上,各种报刊、杂志10种以上。
  (四)计算机教室1间,计算机10台以上。
  (五)建有9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活动室,有提供农民从事体育比赛、健身活动等器材。
  (六)村成人学校设校长1人(可兼任),副校长1人(专职),有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三、保障措施
  各区县教委要高度重视新农村试点村村成人学校的建设工作,应从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支持试点村村成人学校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成人学校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到农村基层锻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智力优势。要建立对村成人学校工作进行管理、督导、考评、奖励等机制,市教委将对试点村村成人学校给予一定的设备资金支持,每年开展试点村村成人学校的评估工作,对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突出的村成人学校,给予一定奖励。
  本意见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市教委发布的《北京市村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标准》(京教职成[2005]15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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