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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追风透骨片等188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6 生效日期: 2007-04-16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医药[2007]87号

市卫生局、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追风透骨片等188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天津市物价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津价医药[2006]322号)规定,我市县以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亦应按照《通知》第四条规定执行。
  二、对市场上流通的非GMP药品,按照比GMP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针剂下浮35%,其它剂型下浮30%制定。
  三、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我们对《通知》中19个品种未列剂型、规格价格进行了增补,请一并执行。
  四、本通知仍未列入的188种调价药品的其它剂型、规格,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及时向市物价局医药处申请核定价格。在市物价局未核定价格前,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制定价格销售。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可自主制定价格销售。
  五、本通知自2007年4月16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二○○七年四月六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追风透骨片等188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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