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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3 生效日期: 2007-04-13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7]9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7年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2007年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07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规工作)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规划(2005―2007年)》,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和传销等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我市生产、生活中出现的热点问题及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力争完成查获假冒伪劣商品货值1亿元以上。积极推动我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巩固我市已经取得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法制和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使整规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一、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为主线,推进整规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令第310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号)精神,2007年,我市拟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作为我市整规工作的切入点,贯穿于专项整治工作的各个方面,在食品药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及传销等专项整治工作领域逐步建立健全衔接工作机制,加大依法惩处力度,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衔接工作机制。建立由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等组成的联席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协调和沟通,研究工作措施和办法,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二)建立专项整治协调工作小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根据专项整治活动的特点结合职能分工,建立跨部门协调工作小组,联合执法,及时高效地开展衔接工作。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中,各区县(自治县)整规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督办职能作用,市整规办将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对衔接工作开展行之有效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案件移送考核制度,按照国令第310号和高检会(2006)2号的要求,对不按规定及时、主动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商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四)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定》,全面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的管理。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包装标识、市场准入等制度,继续加强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全年计划抽检12次,抽检1500批次,抽检合格率达到94%以上;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的质量监督,健全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体系,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制度,全年食品质量监督抽检达到1万批次,对米、面、油、肉类制品、糖果等28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及监管工作,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和无证查处工作;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出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及动植物安全监管。狠抓庙会、旅游景区和景点、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行为;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建筑工地、农家乐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行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0%以上,食品从业人员体检率达到95%以上;加快推进生猪机械化屠宰进程,加强屠宰行业监管,建立肉品检验员定期培训上岗制度,严把肉品检验关,2007年新改扩建生猪机械化定点屠宰厂(场)30家,培训肉品检验人员200人次。继续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考核工作,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五)认真落实《重庆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大力整治药品市场秩序,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等环节管理,打击虚假申报行为,严格审评品种,对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注射剂、生物制品和特殊药品三类高风险品种的生产企业实行市场监督员制度。全面清查药品生产文号,对1999年―2002年期间地标升国标和换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行认真清理,坚决淘汰无法保证安全性、有效性的品种。加大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力度,加强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监管,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行为,建立反映迅速、高效有序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药品安全事件。结合全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实现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2007年,力争药品评价性抽样合格率达到97%。
  (六)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的安全卫生监督,阻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常识,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乡镇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过乡镇药品安全委托执法改革,明确乡镇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乡镇药品安全监管队伍,落实乡镇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建立“责任主体明确、资源配置合理、监督机制配套”的农村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解决农村药品监管执法缺位等突出问题,使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切实保障农村群众用药安全。
  (七)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针对青蒿市场存在盲目发展、收购企业良莠不齐等问题,加大青蒿市场监管力度,规范青蒿收购秩序。
  三、大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经济发展
  由市保知办牵头,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部门配合,按照《重庆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继续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力度,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等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的投资软环境。
  (八)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22号)和《重庆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实施《2007年重庆市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九)完善重庆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运行机制,强化服务功能,将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建设成集知识产权案件受理、咨询、综合协调和教育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平台。
  (十)加强对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统计和分析,对全市主要知识产权行业发展情况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处置情况等方面每季度进行统计和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一)在进一步推动商标、专利和版权中介机构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为我市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专业性服务,促进创意产业快速发展。
  (十二)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办好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加大举报投诉中心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举报投诉中心和“12312”举报投诉热线以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网站重庆子站的认知度;编制《知识产权海外应诉指南》、《国内外专利申请程序及费用》等宣传服务手册,方便广大权利人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知识;制订管理人员保护知识产权年度培训方案,提高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能力。
  (十三)依法打击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等领域的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开展“无冒充专利示范单位”活动;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管,把网络侵权和软件盗版作为执法重点,切实抓好“反盗版天天行动”,使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状况明显改观。
  (十四)抓好知识产权服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诸如专利维持费用高等实际问题,建立国内外优秀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和知名专家数据库,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2007年,力争全市发明创造专利申请量在2006年基础上增长15%,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数量提高10%;有效注册商标3万件以上、著名商标达到300件以上,驰名商标达到20件以上;作品登记数量在2006年的基础上增长20%,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妥善处理涉外版权关系,进一步巩固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推荐表彰一批率先使用正版软件的企业,继续加强对软件经营场所和电脑市场预装计算机软件的监管和指导,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设立一批版权保护示范单位,表彰一批版权贸易示范企业。
  四、打击商业欺诈,净化市场环境
  由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物价局主抓,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我市制订的《打击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十五)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类虚假广告,依法严惩虚假信息发布者。充分发挥广告监测中心作用,推进媒体广告监管全覆盖,全年监测各类广告240万条,违法率控制在2%以内(其中,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控制在10%以内)。
  (十六)认真贯彻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严厉打击商业促销行为中的价格欺诈行为。
  (十七)完善反商业欺诈的预警监管体系和反欺诈信息系统,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社会进行风险警示,提高全社会的维权防骗意识和能力。
  各有关部门要把打击商业欺诈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结合起来,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好有关工作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向市整规办报送。
  五、严厉查禁传销活动,规范直销市场秩序
  以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为主,有关部门配合,认真贯彻《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和《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06)264号)要求,严厉打击各类传销活动,规范我市直销经营活动。
  (十八)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严厉打击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条件的违法行为;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击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打击利用互联网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重点查处涉及区域广、参与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从根本上摧毁其传销网络体系;对传销组织中的首要分子和在传销活动中集资诈骗、暴力抗法等违法分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九)研究建立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层工商所、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强化协作配合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十)抓好直销企业的准入,强化对直销企业的监管,规范直销企业的行为,查处其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行为。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揭露各种传销活动的特点、手段和方式方法,使广大群众了解直销和传销的特点,辨别合法的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区别,提高广大群众的识别能力和自觉抵制能力。
  通过整治,力争全市有直销资格的企业无违规行为,直销市场规范有序,全市无大规模传销活动反弹,初步建立完善打击传销、惩处非法直销的行政监管体系。
  六、继续开展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二十一)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继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查源头、打窝点,努力提高良种覆盖率、种子抽检合格率,确保农民群众购上“放心种”;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努力提高农药抽检合格率、标签合格率,减少假冒伪劣农药坑农案件,实现农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在巩固2006年兽药市场集中整治和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果的基础上,2007年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兽药标签符合率达到95%以上,兽药残留超标率降低1%,禁用兽药残留检出率降至1%以下;严厉惩治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已停用禁用淘汰的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或使用瘦肉精的违规行为,2007年饲料产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标签符合率达到95%以上;有效遏制重大动物疫病,努力实现动物重大疫病清净无疫。
  (二十二)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按照《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规划(2005―2007年)》提出的2007年整规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本部门和地区实际,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继续深入开展文化、建筑、房地产、税收、通信、旅游、食盐、烟草等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将各项整治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着力治本,研究建立整规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把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七、从治本上下功夫,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三)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一是在选择有关行业、企业开展信用制度建设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各行业领域的信用制度建设工作,增强行业诚信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二是健全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逐步建立企业、个人信用档案制度、信用身份证制度、信用担保制度、失信公示制度等信用监管制度,利用重庆企业信用网和其他媒体进行信用信息披露,公示企业、个人的优良信誉和失信行为,褒扬守信者,惩戒失信者,使诚信得实惠,失信受约束。三是加快信用立法工作,制订与社会信用征集、管理、使用等有关的信用法规,使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快制订《重庆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办法》;启动重庆市个人信用征信立法工作,研究制订《重庆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办法》。
  (二十四)全面完成企业联合征信工作。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和联网征集整合共享企业信用信息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在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中的职责、目标、任务,拟定具体的进度安排,理顺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做到目标任务落实、机构人员落实、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进度落实、责任追究落实,把成员单位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整合、应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力争2007年全面完成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资源和联合征信平台的功能,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开发应用项目,切实为市场监管、社会查询和利用服务。
  (二十五)加快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加强人行重庆营管部与有关部门的交流与衔接,实现个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二是促进《重庆市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和开发建设;三是加快完成市劳动保障局系统内部的个人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工作,逐步征集整合其他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在2007年要搭建全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平台,形成统一的全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联网查询。
  (二十六)促进信用产品的开发利用,扶持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在政府采购、土地交易、财政投资项目招投标,以及在登记注册、行政事务审批、日常监管、资质认定管理、评级评优等工作中广泛推广使用信用产品;银行和商业机构与企业或个人发生信用交易、信用消费、信用担保、商业赊销和租赁等服务时也应广泛使用信用评估报告等信用产品,推动信用产品的开发、培育和利用。积极推进我市企业、个人征信公司的组建工作,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信息征集、信用评级和信用产品开发使用等方面的作用,推动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十七)各区县(自治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整规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充实专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和设备,增强协作配合,针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开展整治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把整规工作做得更好、更细、更实。
  (二十八)加强监督检查。市整规办将制定年度考评指标,对各区县(自治县)、各有关部门整规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对工作做得好、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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