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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建立粮食收购资格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6 生效日期: 2007-04-26
发布部门: 安徽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皖粮网调函[007]18号

各市、县粮食局:
  为加强对跨省粮食经营者的服务和监管,促进粮食收购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粮食局决定从2007年起建立全国粮食收购资格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国粮办政[2007]79号)》要求,请各地以市为单位将本辖区内截止到2007年3月31日已经批准并经年度审核的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名录(包括粮食经营者名称、粮食收购许可证编号和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机关,见附件),于5月10日前报省粮食局。全国粮食收购资格信息将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公布,我省粮食收购资格信息将在安徽粮食政务网上公布。
  各市粮食局收购资格信息报送采用纸制版和电子版两种格式,电子版一律采用EXCEL表式,发送到调控处小型机“AHJS/GX/收购资格”目录下。纸制版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局调控处。

 

安徽省粮食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粮食收购资格经营者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截止日期:2007年3月31日

 

┌───┬──────────────────┬──────┬───────────┐

│ 序号 │ 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粮食经营者名称 │ 发证机关 │ 粮食收购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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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注:1、发证机关指各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2、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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