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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7 生效日期: 2007-02-07
发布部门: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芜政办[200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二月七日

芜湖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二十三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芜湖建设的重要部署,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在4年内(即到2010年底)基本解决全市农村的饮水安全问题。
  (二)任务
  我市已于2005年解决了2.3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目前尚有47.83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其中:芜湖县12.9万人;繁昌县8.81万人;南陵县19.2万人;鸠江区2.12万人;弋江区0.7万人;三山区4.1万人。为优先安排解决氟超标、苦咸水、血吸虫疫区的饮水安全问题,兼顾各县、区的配套资金到位和投资平衡等情况,确定2007年至2010年分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如下:2007年,计划解决11万人(含2006年已下达的计划6.53万人);2008年,解决13万人; 2009年,解决12万人; 2010年,解决11.83万人(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二、建设资金
  我市属于中部地区,按照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和资金补助标准,解决1个人的饮水安全问题需投资390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76元,占45%;省、市、县等地方政府及受益群众配套214元,占55%。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5)920号)的规定,在地方配套资金中,省级按64.2元/人安排配套资金,占30%;市、县、区及受益群众承担地方配套资金的70%。
  全市47.83万人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需总投资18500.4万元:国家投资8384.5万元;省级财政配套2978.9万元;市、县、区及受益群众配套资金7137万元,其中:市级财政配套800万元;县、区财政配套1554万元;受益群众自筹4783万元(详见附表)。
  三、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国土局、建委、审计局、物价局、监察局、新闻宣传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检查和督促工程的实施进度和资金筹集、拨付及工程验收工作。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具体要求是:
  市水务部门作为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商有关部门对县、区编制的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检查和督促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加强技术指导。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的争取与下达以及建设和管理的监管工作,监督县、区计划执行情况,协助水务等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
  市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地方配套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资金拨付,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监督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市卫生部门负责落实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定期对水厂水质卫生指标进行检测,指导地氟病、苦咸水、血吸虫病病区改水工作等。特别要对血吸虫疫区群众进行安全用水教育,推广使用自来水。
  市环保部门负责落实指导水厂水源选择,配合县、区政府做好水源保护范围的划定,设置保护标志,制定饮水水源保护方案,加强农村饮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等有关问题。
  市建设部门负责协助和配合县、区政府与自来水供水单位做好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城市自来水管网延伸工程建设,包括工程技术指导、质量把关。
  市审计部门负责落实对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市监察局负责监察市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履行职责情况。
  市物价部门负责指导建立农村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核定水价及农村自来水厂初装费的审定,加强水价监管。
  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主动配合和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各县、区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领导,具体负责落实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计划编制、资金筹措、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
  (二)加快前期工作步伐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新的形势和市政府的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全市《2007-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由市水务局负责,编制工作应于2007年3月底前完成。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省水利厅、发改委的要求,在2007年3月10日前,编制完成上报各自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市级可研报告的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做好与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衔接,因地制宜地确定供水模式和布局,明确工程建设处数,将待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并建档立卡。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拓宽投资渠道,确保工程建设不留资金缺口。市发改委、水务局要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国家和省里更多的支持。各级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和受益群众自筹资金要在项目正式实施前足额存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专户,保证专款专用。配套自筹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后,工程方可实施。要制定优惠政策,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群众自筹资金可通过“一事一议”、投工投劳折资、收取受益群众少量开户费等方式筹措。受益群众自筹资金的数额和办法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记录在案。筹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应由村委会或村民组统一收缴至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必须向集资的村民出具相关的证据,并将集资情况进行公示。
  (四)建管并重,完善运行机制
  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落实规划建卡、社会公示、集中采购、资金报帐、明确管理责任和建立水价机制等“六项制度”。积极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模式,从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等各个阶段都要有用水户代表参与,切实维护用水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管理单位要充分征求用水户的意见,接受用水户的监督,调动用水户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要明确产权,落实管理责任,建立水价机制,保证工程长期发挥作用。单户工程实行农户自建、自管、自有、自用;联户工程采取民主决策,受益农户自愿组建供水协会管理,民主讨论制定管护制度,确定管护人员。集中式供水工程实行专业化管理,采取供水站与用水户协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由物价、水务部门按成本核定水价,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
  (五)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是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各县、区要在工程项目实施前,对技术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水处理等关键环节,要请有经验和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设计。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技术指导,严把质量关。
  (六)加大宣传力度
  新闻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和农村广播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提高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意识,改变农民旧的用水观念,引导广大群众自愿投工投劳,主动投入到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作中。要让社会各界了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芜湖市2007~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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