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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利用外资考核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7 生效日期: 2007-01-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扬府发[2007]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扬州市利用外资考核考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扬州市利用外资考核考评奖励办法


  为激励先进,推动全市利用外资加速发展,特制订奖励办法如下:
  一、利用外资综合考评奖
  (一)奖励范围:
  当年实际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注册外资实际到帐额、协议注册外资、新批具有一定规模的注册外资项目,及新开工项目的县(市、区)、开发区和园区。
  (二)奖励对象: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开发区、化工园区管委会。
  (三)考核计分办法:
  1、实行百分制考核,完成外资实际到帐年度目标得75分,完成注册外资年度目标得25分。
  2、未完成年度目标的不得分。
  3、超额完成注册外资实际到帐目标给予加分:年度目标过亿美元的,每超额100万美元,加1.2分;年度目标低于1亿美元的,每超额100万美元,加1分。
  4、新批准注册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的大项目的,且当年实际到资30%以上,每个项目分别得2分、3分、5分、10分。
  5、协议注册外资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上的新开工项目,且当年实际到资50%以上,每新开工一个项目,分别得1分、2分、3分。
  6、当年增资注册外资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且当年实际到帐30%以上的,得1分、1.5分。
  (四)综合考评奖励标准:
  奖励等级:县(市、区)、市开发区、市化工园区总得分第一、二名为一等奖,第三、四、五、六、七名为二等奖,第八、九名为三等奖。
  奖励办法: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15万元、10万元、6万元,并颁发奖状,对获得一等奖的单位,并给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颁发金牌一块。
  二、利用外资目标奖
  (一)奖励范围:
  当年实际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注册外资实际到帐额、新批具有一定规模的注册外资项目,新开工项目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
  (二)奖励对象:
  奖金主要奖给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领导,明确考核指标的相关单位负责人。
  (三)奖励标准:
  1、完成注册外资实际到帐年度目标的,每100万美元奖1000元人民币;超额部分,每100万美元,奖3000元人民币。
  2、新批准注册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的大项目的,且当年实际到资30%以上,每个项目分别加奖5000元、10000元、20000元、40000元人民币。
  3、协议注册外资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上的新开工项目,且当年实际到帐资金50%以上,每新开工一个项目,分别奖1000元、3000元、5000元人民币。
  4、当年增资注册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且当年实际到帐30%以上,每个项目奖3000元人民币。
  5、新批世界500强企业落户项目,每个项目奖5000元人民币。
  三、奖励考核:
  市政府成立奖励考核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外经贸局、财政局、统计局、监察局为成员单位,市外经贸局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四、说明:
  1、上述发放的奖金均为税后所得。
  2、2007年全市利用外资考评考核奖励以此文为准。
  3、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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