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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4 生效日期: 2007-02-14
发布部门: 广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发[20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大力提高我市公民科学素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93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大力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和谐济南建设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我市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末的水平。到2020年,我市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长足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全市公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提高,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1世纪初的水平。全市公民具备科学素养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居全省前列。
  二、主要行动和职责分工
  (一)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1.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切实把科学教育摆在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位置。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制订全市中小学生科学素质建设实施计划,落实科学素质教育的各项任务,把未成年人科学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科学教育的评价机制。
  2.根据未成年人各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知识能力,广泛开展课外、校外科技活动兴趣小组等实践活动。要组织“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学家进校园、校园科技节等科普系列活动,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能源、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等知识,增强未成年人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感以及交流合作、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3.巩固普及义务教育成果,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科学教育资源建设,发展针对农村校外未成年人的非正规教育,开展生活能力和生产技能培训等科普活动,为农村未成年人提供更多参与科普活动的机会。
  4.加强校外科技活动场所建设,完善科技教育辅导机制。结合城市公益设施布局和建设,配套完善青少年活动设施和场所,“十一五”期间每个县(市)区都要设立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健全市、县(市)区两级少年宫、科技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科普教育基地、实践基地等,加强以上设施和场所的科学教育功能。建立校外科技活动场所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科技辅导员队伍,扩大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的渠道和机会,发挥社区教育在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中的作用。
  5.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机构和团体要加大面向未成年人的科技传播力度,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鼓励少儿科普文艺与少儿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机构和团体为未成年人提供优秀、有益、生动的科普作品。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要开辟科普专栏或专题,加大科技传播普及力度。以上由市教育局、团市委牵头,会同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科技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广电局、市环保局、市社科院、市妇联等责任部门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1.实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村党员基层干部适用技术和市场经济知识、绿色证书、科技和创业等培训计划,全面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劳动就业技能。加大对农业生产专业户、科技示范户、农村经济组织带头人的培训,帮助广大农民树立科学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意识,提高农民标准化、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能力,力争使80%以上的农民能够熟练掌握1-3项农业新技术和实用技术。
  2.深入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科技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建立科技人员与农民互动的科技咨询服务长效机制。组建和充实农业专家学者科技服务团和科普志愿者队伍,通过举办科技下乡、科技赶大集、专家讲座、样板示范、田间学校、农业科技书屋、农业科技入户直通车和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重点普及先进适用技术,宣传和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保护耕地、清洁生产、健康卫生、移风易俗和反对愚昧迷信、陈规陋习等观念和知识,在农村形成崇尚科学、追求知识、科技致富、文明生活的良好社会风尚。
  3.深入开展科普示范县(市)区、乡(镇)、村、户等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农村科普示范体系。到2010年,使全市2燉3的县(市)区成为全国、全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并大力发展科技、科普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园区和基地的示范作用。
  4.重点推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培育农村科技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重点扶持一批农技协成为当地产业发展骨干。深化发展农村科普“五个体系”,不断完善从技术推广、培训到生产、销售一条龙技术服务。到2010年,使全市35%的农民加入各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专业经济组织。
  5.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制。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完善县乡村教育培训网络。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引导和信息服务,开展面向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阳光培训,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力争“十一五”期间培训农民25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5万人以上。
  6.建立健全农村科普组织网络,加强农村基层科普能力建设。深化“科普村村通”工作,依托中小学校、村党员活动室、农村成人培训中心、文化站,发展乡村科普活动场所,在全市范围建成“一站、一团、一栏、一员”科普网络,即建设乡镇科普活动站、县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村科普宣传栏和村科普员。
  以上由市农业局、市科协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责任部门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实施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
  1.加强科学发展观的宣传,促进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重点倡导和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2.优化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为劳动者提高科学素质提供更多机会和途径。加强对劳动者科技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进行专门的规划、组织和监督实施,把劳动人口应具备的基本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级各类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内容和培训教材,将有关科学素质要求纳入国家职业标准,并作为各类职业考核、鉴定的内容。
  3.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民工培训及各类从业人员的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力争培训各类职工50万人次以上,其中,再就业培训10万人次以上。
  4.建立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带薪学习制度,鼓励职工在职学习,形成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投资职业培训的机制。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技能培训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等活动,着力提高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鼓励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发明活动,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广泛开展“讲理想、比贡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厂会协作”、“金桥工程”等活动。
  5.深入开展“科教进社区”活动,促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围绕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统筹各类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社区科普大学、市民学校的作用,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科普教育和培训活动。加大对社区公共科普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每个社区都建成并健全包括图书阅览、教育培训、文化活动等多动能的每万人至少500平方米的室内科普文化场所。
  6.加强科普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社区科普活动的机制和方式。逐步建立服务街道、社区的基层科普组织网络,发展社区科普志愿者队伍,培训科普志愿者,引导社区居民开展自我服务;依托各级学会发展服务于社区的科普专家队伍,与社区建立定向的服务机制;大力推进社区科普大学的发展,加强师资培训和教材开发,提高科普大学的教学质量。
  以上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委、市总工会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广电局、市环保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责任部门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1.建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终身学习机制,将提高科学素质列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教育规划和相关计划的重要内容。在学习型机关建设中注重培养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建立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学习培训制度。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校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将提高学员科学素质列入教学计划,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落实。组织、人事部门在公开招考公务员、竞聘领导干部中,侧重对科学素质的考察,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监测、评估体系。
  2.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带动公务员科学素质的提高。要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系列科普报告会,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在每年的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和有关科学纪念日期间带头参与科普活动,各级各部门适时推出一批注重科学素养、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典型。
  以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社科院、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责任部门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大力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1.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实施科学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开展中小学和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科普教育教师培训工作,鼓励师范院校设置科学教育专业,培养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科学教育教师;培养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胜任各类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教师队伍,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壮大科普讲师团队伍;实施城乡科学教育教师互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2.推进教育界和科技界的互动,建立双方合作共同推动科学教育发展的有效机制。动员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专家参与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和科学教师培训。
  3.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科学课程的完善与发展。根据科学课程的需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图书室,充实实验仪器、教具、音像设备、计算机等教学器材,并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加强各类培训中科学教育的教材建设,根据各类人员的特点和需求,编写、更新课程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习方式的变革。
  4.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开展科学教育和培训,为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提供基础条件支持。进一步增强行政院校和干部学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函授学校、广播电视学校等机构的科学教育和培训功能,鼓励和支持科技馆等科普场馆、社区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开展科技培训。
  以上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科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责任部门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1.建立全市科普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集成国内外现有科普图书、期刊、挂图、音像制品、展教品、文艺作品以及图片、科普志愿者等各类科普信息,建成数字化科普信息资源库和共享交流平台,通过互联网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
  2.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促进原创性科普作品的创作。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的开发,繁荣科普创作。围绕宣传落实科学发展观,创作一批紧扣时代发展脉搏、适应市场需求、公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并推向国内外市场;以评奖、作品征集等方式,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吸引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调动科技工作者科普创作的积极性,把科普作品纳入业绩考核范围;建立将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新成果及时转化为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资源的机制。成立科普作品创作组织,鼓励和支持科普创作、科技传播专业团体发挥作用;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资源开发;加强合作与交流,推动科普、科技、教育、传媒界的有效合作。
  3.开展优秀科普作品的推介、展演、展映、展播和展示活动,扩大科普信息资源的共享范围。针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组织编制简明生动的科普资料,以公众易于获得的方式送达基层。
  4.制定落实相关地方法规和规章,充分保护知识产权,创造公共科普信息资源公平使用的法制环境。以上由市科协、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广电局等责任部门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1.建立公共科技传播平台,加大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市、县电视台、电台要增设科技频道、科技栏目,各类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综合性报纸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科技专栏等大幅度增加。
  2.提高科技频道、科普网站的专栏制作传播质量,打造科技传播媒体品牌。鼓励、支持电视台、电台、报纸等科技栏目进一步提高质量,使其成为有广泛影响的媒体精品,并择优扶持若干有特色、覆盖率高的知名科技栏目、科普网站和科普传播机构。
  3.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积极培育科普文化市场。鼓励和吸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与创办广播电视栏目、科普传播机构、科普网站等,开发与经营科普类广播影视节目、书刊、音像制品、教育和游戏软件等,逐步形成多元化的科普文化产业格局,推动我市科普文化产业的发展。
  4.提高各类媒体对于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
  5.研究开发网络科普的新技术和新形式,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开发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科普教育、游戏软件,充分利用网站(页)、手机短信等方式开展科学教育与宣传。
  以上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广电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院等责任部门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1.制定全市科普设施的发展规划,规范科普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将科普设施建设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规划建设市科技馆,拓展和完善现有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对现有科普设施进行机制改革和更新改造,充实内容、改进服务、激发活力,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求;引进和开发适应公众需求的活动项目,创新活动方式,增强吸引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积极发展基层科普设施,完善四级科普设施建设体系。加快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居)4级科普设施建设步伐,多渠道筹集资金,新建一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科技类博物馆,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力争使每个县(市)区都有1所综合性、多功能的科技馆;在城乡社区继续建设和改造科普画廊、科普活动室、运用网络进行远程科普宣传教育的终端设备等设施;落实科普场馆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优惠措施,增强以青少年宫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增强社区科普设施为老年人服务的功能。3.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提供捐赠、资助;吸引境内外资本投资兴建和参与经营科普场馆;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专业科普场馆。
  4.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科研基础设施的资源优势,积极发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落实所有科普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对公众定期免费或优惠开放。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团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对公众开放研发机构和生产车间。
  5.培育科普展览、展品市场,推动设计制作社会化。制定技术规范和设计制作机构的资质认定办法,择优扶持一批设计制作机构,提高设计制作水平。结合泉文化,突出科普特色,积极培育科普旅游产品。
  以上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协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责任部门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市里已成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市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进行统一动员部署和检查监督。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县(市)区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规则、领导小组定期例会制度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全面规划、协调、督导《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及进度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牵头部门要按照《科学素质纲要》提出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会同责任单位研究制订可操作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科学素质纲要》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增加教育、科普经费,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承担的实施任务,按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和现行资金管理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四)建立定期监测、评估和分析机制。从2007年开始,按照《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针对不同人群制定我市公民基本科学素质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全市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和分析机制,定期对全市公民科学素质状况进行评估,为提高我市公民科学素质提供参考依据。
  (五)完善督促、考核和奖励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内容。领导小组要对各有关单位的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并对各成员单位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对单位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全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总结,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以推动《科学素质纲要》在全市广泛深入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措施,并尽快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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