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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强空间地理信息资源整合利用推进数字广东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4 生效日期: 2007-02-14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7]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强空间地理信息资源整合利用推进数字广东工程建设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质监局关于加强空间地理信息资源整合利用推进数字广东工程建设的意见
  为加强空间地理信息资源整合和利用,提高信息资源综合应用水平,推进“数字广东”工程建设,根据《广东省信息化发展纲要(2005-2020年)》(粤发(2005)1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性和必要性
  人类社会80%以上的信息资源与空间分布和地理位置相关,空间地理信息技术已成为21世纪国际竞争的制高点之一,其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防安全。加强空间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以空间地理信息为框架整合信息资源,是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
  根据粤发(2005)11号文的部署,到2020年,我省要建成“数字广东”。以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带动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全面推进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社会事业信息化和家庭信息化,是“数字广东”工程建设的核心内容。随着我省电子政务应用的深入推进,空间地理信息已成为越来越多电子政务系统的必要支撑。我省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具有一定基础,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已初步建立,空间地理信息在国土资源管理、城市建设、市政管理、导航定位等方面应用效果良好。但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仍不足,信息共享程度低,分散重复建设问题也比较突出。因此,加强空间地理信息资源整合和利用,构筑“数字广东”地理空间框架,建立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基础,是当前推进“数字广东”工程建设的首要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推动应用为核心,以整合资源为手段,以共建共享为重点,加强空间地理信息资源整合和利用,提高应用水平,发展空间地理信息产业,构筑“数字广东”地理空间框架,加快“数字广东”工程建设。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空间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形成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的标准规范体系、组织运行体系、应用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空间地理信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明显提高,政务信息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与充分利用,基本形成“数字广东”地理空间框架。
  ——建成广东省统一的现代测绘基础体系、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库和应用支撑平台。
  ——建立广东省统一的空间地理信息技术标准体系和应用规范。
  ——建成一批业务化运作的空间地理信息应用重点项目。
  ——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空间地理信息应用服务体系。
  ——实现1:10000基础地理信息覆盖全省行政区域,1:2000至1:500基础地理信息基本覆盖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其他地区的县以上城镇,内海水与领海基础地理信息覆盖率达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础设施平台。
  根据电子政务应用和“数字广东”工程建设的需求,省国土资源厅(测绘局)负责加强测绘成果的汇交和监督管理,全面采集和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完善广东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形成全省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支撑平台。各级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国土资源(测绘)、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以广东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为基础,整合基础测绘、专业测绘及其他空间地理信息成果,建立本级空间地理信息系统。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根据空间地理信息应用发展的需求,组织建设和完善本级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形成空间地理信息应用网络与信息安全支撑平台。同时,组织建设本级信息资源中心,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心和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中心,为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共享和交换服务,形成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支撑平台。
  (二)加强信息资源整合。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标准,各级国土资源(测绘)和规划、建设、市政、交通、公路、水利、民政等部门要共享和交换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基础和专业空间地理信息,并以广东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为基础,联合共建全省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库,使其成为政府部门空间地理信息的主要来源。要切实加强信息资源的分类型、分等级管理,保障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应用需求。各地、各部门在开展空间地理信息应用过程中,要以空间地理信息为框架,共享和交换本部门的信息资源。各级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共建部门和应用部门,建立共建共享和数据更新机制,保障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库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提高电子政务应用水平。对空间地理信息应用相关的电子政务项目,各部门在建设时要充分利用广东省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库的公共资源;各级发展改革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分别加强对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查和效果评估,促进信息资源整合,实现标准一致,避免空间地理信息资源的重复建设。
  (三)制订统一标准规范。
  省国土资源厅(测绘局)要会同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订空间地理信息的地方标准以及采集、处理、存储、应用的规范,重点明确空间地理信息采集更新、共享交换、权限管理、网络传输、安全保障、产品模式等内容。共建部门要按照统一标准采集、处理和存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空间地理信息,并与广东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相互匹配和兼容。应用部门要遵循统一标准,在全省统一的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库上开展应用,与其他部门的空间地理信息应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四)广泛推进应用。
  公安部门负责建设完善广东省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利用空间地理信息辅助安全保卫、警力部署、报案定位、警情分析和指挥调度等公安业务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建设完善广东省智能交通系统,利用空间地理信息辅助车辆定位、运输安全监管、道路监控、交通疏导等交通业务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建设完善广东省三防指挥系统,利用空间地理信息辅助水文监测、工程设计、资源调度和应急处置等“三防”业务工作。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完善广东省城乡规划、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空间信息平台,利用空间地理信息辅助规划审批、项目选址、规划建设监察、设施协调等规划建设业务工作。
  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以空间地理信息为框架,共享和交换各部门专业政务信息,整合人口(公安、统计部门)、组织机构(质监部门)、宏观经济(发展改革、统计部门)、国土资源(国土资源部门)、区划地名(民政部门)、城乡规划(规划部门)、建筑(建设、公安部门)、道路(交通部门)、水文(水利部门)、环境(环保部门)等重要专业信息,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综合政务信息资源库,实现以空间地理信息为框架的政务信息综合应用和政务部门业务协同,提高政府应急管理水平,探索信息更新维护的有效模式,提高空间地理信息应用水平,建立“数字广东”地理空间框架。
  大力推进空间地理信息的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和推动空间地理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商业化应用,加强空间地理信息公众应用产品和服务的开发。
  (五)加强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各地、各部门在整合利用空间地理信息资源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国内外数字技术发展动向,注重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推动空间地理信息应用产业化。要加强与科研教育机构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发挥科研教育机构的科技和人才资源优势,加强科研攻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平台和技术装备。要妥善处理空间地理信息利用与保密的关系,鼓励空间地理信息资源的增值开发和商业化应用。积极开展政企合作,优先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产品和服务,支持空间地理信息软件和服务企业发展。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驱动,扶持相关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人才培养,加快开发海量地理信息快速获取、集成管理、网络共享、安全保障等方面的产品和服务,推动技术研发市场化、技术产品商品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壮大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建立一批空间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中心和产业基地,完善我省空间地理信息产业链。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理顺信息资源管理体制,加强对空间地理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将空间地理信息资源整合利用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各地、各部门要把空间地理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空间地理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取得实效。
  (二)建立共建共享机制。
  按照共同建设、共享使用的原则,建立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国土资源厅(测绘局)、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定期举行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协调会议,并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加强交流与合作,建立完善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相关制度,明确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范围、内容、用途和方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确保信息安全。
  (三)开展数字城镇综合试点。
  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信息化试点和电子政务试点,推进数字城镇综合试点工作,选择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地区开展空间地理信息资源整合利用试点,在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督、信用管理、土地资源、地下管线、城乡规划建设、房地产市场、市政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等领域广泛开展空间地理信息应用,探索、总结和推广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地区开展空间地理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工作的经验。
  (四)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通俗易懂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空间地理信息资源整合利用的宣传报道力度,提高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空间地理信息资源整合利用的良好氛围。鼓励和吸引企业参与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支持“数字广东”工程建设,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多种形式的电子化服务。
  (五)完善政策体系。
  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围绕基础空间地理信息资源分级分类管理、数据采集更新、信息共享交换、资源开发应用、信息安全保障、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管理等问题,研究制订相应政策,加强对空间地理信息资源的规范化管理。
  (六)加强人才培养。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各类科研、教育和培训机构的作用,加强空间地理信息资源整合利用方面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培养。要积极开展相关人员的知识与技能培训,积极引进和培养既熟悉政务管理又熟悉信息化建设的人才。要充分发挥信息资源专家和专业机构的作用,加强空间地理信息资源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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