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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纠正市财政局违规修建综合办公楼问题的处理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2 生效日期: 2007-02-12
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兰政办发【2007】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兰州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于2002年12月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立项,2003年底开工建设,2006年4月投入使用。其综合审批面积为35000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市财政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扩大建筑面积6318平方米,该项目违规建设、面积严重超标,装修费用过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受到国务院的通报批评。为了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兰州市财政局违规修建综合办公楼问题的处理决定》精神,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市财政局办公楼的处理意见:
  1、核清面积和产权,全额交市房管局造册登记管理,纳入全市国有资产序列管理;
  2、由市房管局负责将该办公楼划拨市财政局和市建委共同承租使用;
  3、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财政局、建委、房管局制定办公楼使用分配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的7条决定要求,由市调查处理小组牵头,责成市审计局负责,按照《审计法》规定,对综合楼公用建设、住宅建设分别、逐项进行工程决算和资金审计,做到来源清楚、公私分明。特别是住宅楼体建设资金、土地、地基等应分解分摊的资金,以及其它应当由住房承担的资金等,要全额计入住宅楼的造价成本,应纳尽纳,依法审计和决算。?
  三、责成市房管局负责,会同有关方面,在市审计局审计决算的基础上,对集资住宅楼的面积、成本、集资金额和分配范围等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测算和审核。集资楼的分配权收归市房管局,由房管局按照规定尽快提出分配意见,并由市调查处理小组负责征询上级有关方面的意见后安排实施。参加集资住户的原有住房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落实。要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在3月中旬市政府专题听取汇报前启动实施方案。?
  四、由市调查处理小组负责,对近年来全市范围内各类由财政投资的楼堂馆所的审批、建设、投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清查工作分两步走,首先清查2005年和2006年两年的情况;其次,根据需要延伸清查2004年以前的情况。从现在开始,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市上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3月中旬,市委、市政府专题听取汇报,并研究下一步综合治理的措施。春节前要将清查工作安排部署下去。凡是财政投资的楼堂馆所,不管哪一级批准的,一律停工先查,依规审理,分别对待,凡不符合中央和地方规定的必须严肃纠正。这项工作由吴继德同志负责分管。?
  五、市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刚刚结束,会议确定今年的政府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当前,对市财政局违规建楼问题的处理,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程序尽快纠正。要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机制,加大对楼堂馆所及其它各项建设的监管力度,在全社会树立起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风气。同时,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全市各项工作全面展开,确保实现今年既定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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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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