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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省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12 生效日期: 2007-03-12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2007]2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2007年省政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2007年省政府工作要点


  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的部署,为完成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任务,今年省政府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增长方式,加快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发展社会事业,认真解决民生问题,在科学发展道路上取得更大进展和成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推进自主创新
  (一)建立完善自主创新体系。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在有一定规模和研发能力的企业建立3-4家研究院。推进适应支柱产业发展需要的科研院所、专业镇技术中心和公共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建设。全面落实与教育部的合作协议,投入2亿元专项资金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选择有实力的企业、研究院、工程中心与“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部属高校、省重点高校共建技术创新平台或建立技术战略联盟。建设一批产学研结合示范市(区)、成果转化基地,鼓励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工业设计”与“工业分包”专项行动,实施省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计划,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中介机构。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一批具有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的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自主创新的区域与国际合作。(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贸委、教育厅、人事厅负责)
  (二)着力推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建立引进重大技术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统筹协调机制。鼓励重点企业与重点区域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组织实施十大自主创新关键技术专项,加强先进制造、数字家电、新能源与节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和重大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进一步扩大粤港重点领域关键技术联合招投标的规模和领域,逐步展开粤澳、泛珠三角联合科技攻关和招投标工作。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组织中小企业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抓好创新型企业试点。(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信息产业厅负责)
  (三)深入实施名牌带动、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战略。抓好名牌产品的培育,努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扩大创建区域国际品牌试点。振兴“广东老字号”,培育一批服务业品牌。制订实施《广东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版权兴业工程和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制订实施《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认定2-3个省知识产权优势区域和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力争完成30项以上省级标准的制订,争取更多的“广东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建设40个国家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省经贸委、科技厅、质监局、知识产权局、农业厅、工商局、海洋渔业局负责)
  (四)积极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组织实施《广东省产业技术自主创新“十一五”专项规划》。引导和鼓励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自主创新,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形成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投入体系。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的作用,引导全国知名科技专家和科技团队帮助我省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深入实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院士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的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办好“留交会”和“高交会”。设立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广泛开展群众性发明创造和科普活动,精心组织“科技进步活动月”活动,建设和认定一批科普基地。(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人事厅负责)
二、加大“三农”工作力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建立“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切实保护基本农田。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以及种粮、农机、良种补贴,稳定粮食生产。加快发展特色效益农业,扩大“一乡一品”覆盖面。继续扶持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培育一批转化水平高、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的加工龙头企业和企业群。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建设一批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单位。继续办好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12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完善农产品质检体系,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推行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制度。加强动植物防疫工作,重点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红火蚁。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积极发展经济林和林木种植业,抓好速生丰产林的规划建设。(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质监局、物价局、林业局负责)
  (六)加强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全面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大行动”,加强国家、省、市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联系点建设。抓好村庄规划编制,积极创建生态文明村,加快农村“五改”步伐。推进沼气示范村(场)和大中型养殖场沼气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农田水利灌溉、渔港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标准化农田。实施“沃土工程”,推进测土配方施肥行动,提高耕地地力和产出率。建设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推进网络进村、应用入户。大力推进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继续实施“千间敬老福星工程”,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认真落实《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尽快确定后期扶持方式。坚持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财政厅、建设厅、民政厅、信息产业厅、海洋渔业局、广电局负责)
  (七)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减负增收。扎实做好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范围扩大到村属企业、事业单位。强化农村审计监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启动村(居)民自治组织和股份合作经济联社机构、人员、职能与资产财务四分开试点。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全面落实农民减负“四项制度”,稳定和完善支农惠农价费政策,加强对涉农收费和对农民补贴补偿款项的监管,完善农民负担监测网点。(省农业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审计厅、民政厅、人事厅、物价局、国土资源厅负责)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八)促进产业高级化、适度重型化。实施《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四大高新技术优势产业,努力开拓环保、新能源与节能、纳米技术、海洋资源开发等高新技术领域。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大对现有工业设备的技术改造力度。以家电产业为突破口,引导工业产业向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全过程延伸。提升珠三角家电制造业基地发展水平。加快汽车、钢铁、石化、造船、装备制造等产业基地建设,做强配套产业,重点推动广州汽车产业基地、湛江钢铁基地、大亚湾石化区、银洲湖纸业基地、广州造船基地和南沙重型机械装备基地的建设。实施液晶平板显示器技术创新项目,促进形成研发、制造、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集群。推进数字电视产业化工作和数字家庭行动计划,加快形成数字家庭产业链。实施Linux软件推进计划,加快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产业化。培育发展软件、动漫等创意产业。加快信息技术普及应用,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信息产业厅、文化厅、广电局负责)
  (九)做大做强集群经济。科学规划产业集群发展。省市共建一批区域支柱产业基地。支持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中小企业与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汽车等重大产业项目有效对接,促进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建设技术创新、信用担保、质量检验检测、信息服务、人员培训、产品交易与物流配送等六大公共平台,办好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和电子信息、软件、生物等国家特色产业基地。继续抓好高新区的升级、扩区工作。加快推进专业镇与高校技术创新对接工程,建设创新示范专业镇。继续与相邻省区共建具有技术、产业特色和优势的国家或省级星火技术产业带。(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信息产业厅、建设厅负责)
  (十)促进服务业大发展。大力发展金融、物流、会展、中介等生产服务业,壮大旅游、信息、批发零售等优势服务业。引导中心城市和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大力发展服务业,支持有条件的市列入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进流通企业组织形式、流通技术、流通机制、品牌“四项创新”。通过重点扶持37家省流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拥有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流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鼓励社区商业发展。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优化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厅、旅游局、金融办负责)
四、抓好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集约用地
  (十一)大力推进节能增效。修订《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完善单位生产总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体系,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目标责任制,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考核。制订《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节能措施审查。狠抓高耗能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推动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26家企业完成节能目标,抓好省重点耗能企业“双千节能行动”。制订实施钢铁、石化、建材、造纸等高耗能产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实施绿色照明、高低压变频等十大领域的节能重大项目,组织开发能源节约、梯级利用和替代技术等“绿色技术”,促进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快循环经济立法进程,出台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稳步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率低的落后生产能力。大力推广节肥、节水、节种、节药的农业生产技术。(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环保局负责)
  (十二)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责任,完善政府环保实绩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2%以上。继续深入实施治污保洁和珠江综合整治两大工程。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以及电厂脱硫工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省环境监控中心和广州、深圳、汕头、韶关、茂名五大区域监控中心。建设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健全环境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积极推进重点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开展环保示范创建活动,加强环城绿带的规划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农业环境保护,遏制农业面源污染,重点加强大中型畜牧养殖场废水污染的治理。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向山区和农村转移。完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组织实施《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并制订我省的实施方案。做好流行性水生生物疫情、外来水生生物防控。全面推进林业生态省建设,加快实施林分改造、自然保护区、沿海防护林及红树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强化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保护管理。(省环保局、农业厅、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海洋渔业局、林业局负责)
  (十三)推行节约集约用地。执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扎实推进省部合作国土规划编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实施《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健全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的原则,研究制定土地利用和收益调节办法。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加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贯彻落实《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负责)
五、提高对外经济贸易发展质量
  (十四)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大力发展一般贸易。加快建立自主出口品牌产品数据库及政策促进、评价认定、宣传推广和海外保护体系。扩大服务贸易出口。提高传统大宗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推进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引导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扩大出口。大力开拓俄罗斯、印度、非洲、南美和中东等新市场。充分利用广交会更名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和我省贸易顺差较大的优势,增加能源资源、原材料、先进技术、设备等进口。做好入世后过渡期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加强对反倾销等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指导和服务。(省外经贸厅负责)
  (十五)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办好海外大型招商经贸活动。做好跨国公司的重点项目对接、引进工作。加强工业九大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装备制造业和环境保护等产业的招商引资。推进各类经济园区和东西两翼及山区扩大吸收外资。积极承接跨国公司服务业外包,支持有条件的市列入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办好马来西亚、日本招商会和2007广东国际旅游文化节。(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旅游局、外办负责)
  (十六)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家用电器、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等优势行业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建立生产加工基地、境外产业园区和研发中心。加强与有关国家在煤炭、矿产、石油等领域的资源开发合作。鼓励企业到海外承揽电力、交通、电信、建筑等基础设施项目,带动技术、成套设备、大型装备出口。指导并督促在尼日利亚建设“广东经济贸易合作区”。(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外办、侨办负责)
六、加快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
  (十七)保持投资稳定增长。落实国家关于信贷、土地和市场准入等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投资,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对重大产业、能源交通、防灾减灾、现代服务业、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和公共文化等领域的投资,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发挥社会资金对投资的推动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负责)
  (十八)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十大工程,全年安排重点建设项目159项,年度计划投资1150亿元。安排重点建设前期预备项目73项。加快武广客运专线广东段、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广深港客运专线、黎湛铁路河唇至湛江复线、洛湛铁路岑溪至茂名段、厦深铁路广东段、广珠铁路等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继续推进广贺、广梧、广深沿江、广珠西线、广肇二期、潮揭等高速公路工程。加快建设广州港南沙二期工程、深圳港、湛江港宝满集装箱一期工程等项目,力争完成崖门出海航道和劳龙虎水道等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加快汕头海门电厂建设,建成汕尾电厂1号和2号机组、惠来电厂1号和2号机组等一批骨干电源项目。积极推进惠东平海电厂、珠海LNG等项目前期工作。做好小火电机组“上大压小”关停工作。抓好全省热电联产规划。推进核电建设,争取国家将我省核电建设规模纳入国家核电规划,推进阳江核电站、台山腰古核电站前期工作。继续加强电网建设,落实电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着力解决电网“卡脖子”问题。加快中海石化(惠州)1200万吨炼油、广州汽车扩建等项目建设,积极推动中科合资炼油项目、粤东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建设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惠州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二期工程和珠江电厂1-4号机组烟气脱硫工程等环保项目。加强北江大堤加固达标、潮州水利枢纽等重点工程的后期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兴宁合水水库工程,做好乐昌峡、清远水利枢纽等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强土地、产业和区域政策的协调配合,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环保局、财政厅、科技厅负责)
  (十九)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积极推动住房结构调整,增加中小套型住房供应。大力推进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和价格秩序。促进房地产二手交易、中介、评估、物业管理的发展,健全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完善我省住房货币分配等房改政策。加快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物价局负责)
七、发展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深化区域合作与发展
  (二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扶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工业龙头企业,带动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快形成具有县域特色的产业结构。落实城乡规划“省管到县、市管到镇、县管到村”的要求,编制县(市)城镇体系规划,加强县城、中心镇和专业镇建设。完善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的配套政策和激励型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推进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改革省专项补助项目配套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减轻县(市)财政负担。(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建设厅、科技厅负责)
  (二十一)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继续放宽民营资本的投资领域。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投资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办好第四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工商局、金融办负责)
  (二十二)加快山区发展步伐。实施《广东省东西北振兴计划》,加快山区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重点开发区发展,扩大山区吸收外资。按照适度发展、集中开发和严格保护环境的原则,推进山区工业化。继续抓好文化、旅游等扶贫工作。实施山区淡水渔业发展带动战略,加快发展山区淡水养殖业。落实第四届“山洽会”签约项目。建立产业转移对口帮扶机制,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交通厅、外经贸厅、农业厅、文化厅、旅游局、海洋渔业局负责)
  (二十三)推动东西两翼跨越式发展。落实促进粤东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粤东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快东西两翼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规划,加快粤东石化带和能源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粤西临港工业、石化产业和物流业。办好第一届侨博会。推进东西两翼吸收外资和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推动纺织服装、五金、陶瓷、食品饮料等特色产业创新发展。大力发展优质效益农业、资源加工业和海洋产业。加快建设现代渔港经济区。大力发展滨海旅游业和休闲渔业。(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外经贸厅、交通厅、农业厅、旅游局、海洋渔业局、侨办负责)
  (二十四)提升珠三角发展水平。实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完善区域协调机制。加快高速公路、铁路和珠三角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积极发展内河航运,加快形成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开展珠三角区域绿地和重要区域性交通廊道的划定及保护工作。推动珠三角产业要素集聚,重点发展技术、资本、人才密集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强化广州、深圳的龙头带动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交通厅、建设厅、科技厅负责)
  (二十五)深入推进大珠三角、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开展大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研究。吸引港澳服务业企业加快进入我省。促进RFID技术在粤港物流和交通方面的应用。推动广东粤通卡、广州羊城通、深圳通与香港智能交通系统互联互通。继续推进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确保深港西部通道上半年建成通车。联合港澳推介大珠三角和泛珠三角。筹备好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十次会议和2007年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推进粤台经贸、文化、科技等合作。加快构建泛珠三角区域公平、开放的市场体系,清理、废止涉及贸易封锁和地方保护的制度与规定。加快泛珠三角横琴经济合作区的规划和建设。支持、配合湖南省做好第四届泛珠论坛和经贸洽谈会的筹备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交通厅、文化厅、科技厅、外经贸厅、建设厅、教育厅、信息产业厅、港澳办、工商局负责)
八、继续深化各项改革
  (二十六)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出台实施《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后续监管。完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境外投资等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制订《广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加快推行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完善粮食、食用盐、食品药品、价格等行政执法系统。理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信息产业厅、人事厅、建设厅、交通厅、法制办、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聚,做好省属兴业投资公司、丝绸纺织集团、矿业集团等企业的重组工作。推进部分优质国有企业引进高品位战略合作伙伴,加快省属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进程。支持优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和发行债券,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初步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制度。强化国有企业薪酬分配管理和经营风险控制,选择若干家企业开展增量奖股试点。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加快推进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组建和畅顺运转,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推进省属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办社会职能,减轻企业负担。(省国资委、财政厅、审计厅负责)
  (二十八)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和完善有利于金融机构自愿交易的平等竞争环境,鼓励金融创新,拓宽资金运用空间。鼓励和吸引境内外著名金融企业来粤建立总部或分支机构。以实现票据兑付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抓紧推动农村社区金融机构和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停业整顿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及信托公司退出市场。继续推进地方商业银行和保险业改革,着力推动广州、珠海市商业银行改革重组。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加快构建农业保险体系。探索民间金融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继续做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和清欠工作。大力推动优质企业发行上市。继续推进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提高证券经营服务机构规范化运作水平。(省金融办、财政厅负责)
  (二十九)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本、技术、土地、产权、人才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商业欺诈、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治理商业贿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市场监管责任追究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药品质量监管和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对医疗机构用药、用械的监管,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推进水、电、气、环境等资源能源环境产品的价格改革,完善医药、教育、交通运输和支农惠农的价费政策,加强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整治。整顿和规范矿业资源开发秩序。积极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对垄断行业价格和收入分配的监管。研究制订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和信用标准体系,强化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发展和规范各类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省经贸委、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公安厅、监察厅、金融办、打私办、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九、依法治税理财
  (三十)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税种、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户的税收征管。坚持财税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深化预算执行分析,建立健全财税收入增长监测分析机制。进一步完善激励型财政机制,促进各地收入均衡增长。依法依规强化非税收入收缴和管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加强税务信息化建设,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效能。(省财政厅、地税局负责)
  (三十一)优化支出结构,强化支出管理。加大对“三农”、教育、文化、就业、社会保障、公共交通、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的投入。按照整合财力促发展、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着重保障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建设,支持自主创新、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支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山区和东西两翼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柱产业发展。提高预算规范性和透明度,严格执行支出预算和财政投资计划,严禁擅自调整、改变预算用途,控制各项预算追加。(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十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逐步实现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收付。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采购管理。扩大省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试点范围,建立健全省级财政资金垂直跟踪监督工作系统。强化预算执行审计,开展效益审计,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制。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加强和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价预警体系。(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审计厅负责)
十、加快发展社会事业
  (三十三)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围绕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和实践“新时期广东人精神”,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富民强省的共同追求。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重点扎实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继续在全省中小学生和大学生中分别开展“传承文明、培育新人”和“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主题教育活动。以讲文明、促和谐为主题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与和谐创建活动。在全省组织开展人文关怀活动,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省文化厅、教育厅、新闻出版局、广电局负责)
  (三十四)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加强学前教育。适度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办学规模。推动职业技术教育的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抓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示范学校、县级职教中心、实训中心等三项建设工程。实施省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与实践工程,重点推进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实训基地、精品专业和精品课程等项目建设。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提升高校科研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推进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规范发展民办教育。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助学贷款机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奖学。加强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省教育厅、科技厅、劳动保障厅、人事厅、财政厅负责)
  (三十五)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扎实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第三批试点单位的改革工作。继续实施“精品战略”,打造一批体现岭南文化特色的文艺精品。加快广东科学中心、省博物馆新馆、中山图书馆改扩建、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等重点文化工程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扶持东西两翼地区文化建设工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配合做好开平碉楼申遗工作。加快发展文化产业,鼓励引导民营文化企业发展。继续办好中国国际音像博览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等会展活动。 (省文化厅、科技厅负责)
  (三十六)加快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健全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加快县级以上120医疗急救中心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强化公立医院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医院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治理医疗行业不正之风,营造和谐医患关系。实行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做好全国医药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广东试点工作。积极推进中医“名院名科”建设和“名医”培养工程,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省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负责)
  (三十七)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格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扎实开展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普及少生优生知识。(省人口计生委负责)
  (三十八)扎实做好体育、妇女儿童等各项工作。办好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抓紧抓好备战2008年奥运会、筹备2010年亚运会和2011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工作,加快建设亚运会省级场馆。大力发展体育产业,逐步完善业余训练网络。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深入实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广东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切实有效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快出台《广东省生育保险规定》。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尽快完成《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省体育局、妇儿工委、民族宗教委、教育厅、劳动保障厅、法制办负责)
十一、大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十九)系统解决“一保五难”问题。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城乡居民无饥寒。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省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政策。继续实施“每村一个卫生站、一名医生”建设计划。按照公益性卫生事业单位核定编制,省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按每万名户籍人口配置10名医务人员,按每名医护人员每年1?2万元标准补助乡镇卫生院事业经费。从今年秋季起免收农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年底前全部消除农村中小学C、D级危房。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优先解决涉及199?7万人饮用水氟、砷超标和苦咸水问题。基本完成全省农村15万户贫困农户危房改造任务。加快推进农村路、站、运协调发展,完成镇通建制村公路路面硬化7000公里。(省农业厅、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厅、交通厅、建设厅、水利厅负责)
  (四十)促进和扩大就业。全面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实施素质就业行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重点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推进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共享。加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建设,推进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技工教育发展,加快建设广东省粤东技工学校。深入实施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智力扶贫、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富民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五大工程。实行城乡、省内外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加快建设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伤康复中心和泛珠三角人力资源合作交流中心。(省劳动保障厅、农业厅、民政厅负责)
  (四十一)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力争年底全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人数分别达到1680万、1600万、1250万和1900万人。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增强省级调剂能力,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积极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面实施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加快建立地方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动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推进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试点。推广省内流通的社会保障卡制度。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珠三角地区加快推行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加快解决困难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珠三角地区加快建设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与服务。(省劳动保障厅、农业厅负责)
  (四十二)加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健全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行为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工资偏低问题。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积极解决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和工伤、医疗保险问题,研究出台适应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保护,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开曝光制度。(省劳动保障厅、公安厅、司法厅负责)
  (四十三)推进“平安广东”建设。健全严打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行业的集中整治,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治安突出问题。开展社会面安全防范,推进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在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积极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强化社区群防群治。深入实施《信访条例》,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加强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推进戒毒康复中心试点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省公安厅、安全厅、信访局、民政厅、司法厅负责)
  (四十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中心,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等重点行业或领域的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宣传。 (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海洋渔业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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