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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关于深圳市2007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05 生效日期: 2007-03-05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2007]37号

《深圳市2007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2007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2007年,我市行政监察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革发展与反腐倡廉“力度统一论”、“行政绩效年”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七次全会、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市纪委四次全会的部署,把行政监察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当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积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拓宽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式,继续推进“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进一步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行政执行力,保证政令畅通,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坚强保证。
  一、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保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到位
  (一)加强对重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对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宏观调控,发展循环经济,深化经济体制、公共事业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深圳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近期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等落实情况,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深圳市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开展对轨道交通等全市重大项目的跟踪监督,深入开展城市规划编制及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继续抓好清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查处违法建设、数字化城管、打击传销等专项督查。对违背科学发展观乱决策、乱投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促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坚决查处。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问题的监督检查,树立良好政风。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加强监督,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控制各种节庆、评比、达标活动,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加强对机关控制修建楼堂馆所情况、精简会议和文件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市纪委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坚决清理纠正,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和使用小汽车、违规集资建房、违规超标准多占住房等问题。
  (三)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开展《公务员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对《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依法追究行政执法中的过错行为。加强对廉政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围绕民生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在畅通诉求、查处问题、促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巩固“基层基础年”和“城市管理年”工作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在全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医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组织开展行风建设“窗口之星”评选活动,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修订《深圳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暂行办法》,改进评议方式和手段,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继续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和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虚高药价、开“大处方”和乱收费等行为,参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等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问题。参与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的专项行动,认真调查处理环境污染问题,严肃查处危害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参与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督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权钱交易的行为。按照征用土地“三条红线”的要求,认真解决征用土地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加强对“转地”后续管理工作的监督。加强对教育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全面规范高等学校收费,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问题。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重点加强对特区外重点路段的巡查,防止出现反弹。
  加强基层廉政建设。督促加强对街道办、城市化股份公司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的监管。推动清理街道办各类专项资金,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对法制观念不强、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实、办事不公、损害群众利益的,相关部门视情节予以离岗培训、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继续办好“民心桥”、“廉正直击”、“直通车”、“明镜网”等媒体专栏节目,建立健全表达民意诉求、倾听群众呼声的平台,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尝试推出“民心桥”节目进社区户外版,进一步拉近节目与市民之间的距离。
  三、查办违纪案件、查处行政过错,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按照中央、省、市确定的办案重点,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办案特点和优势,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继续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政纪的案件。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财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违规发放与核销贷款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违规招标投标从中谋利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的案件,在征地拆迁、旧城改造、企业重组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污染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大查办商业贿赂大案要案的力度,重点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案件。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法规制度,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积极探索治理商业贿赂与资质资格审查相结合等监管手段,强化对经营者和从业者的引导、约束和监管,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拓宽监督渠道,围绕执法监察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事件、突发性应急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等开展行政问责,坚决纠正、查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等行政过错。
  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确保文明安全办案。高度重视和切实改进信访工作,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信访舆情分析制度,完善网上举报、行政监督部门抄告行政监督信息和移送行政违法违规问题的工作规范,建立科学、快捷的审查处理机制。加强案件审理、申诉受理和案件管理等工作。完善“一案双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监察建议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治本作用。
  注重办案效果,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教育、保护与惩处相结合,宽严相济、区别对待。
  四、按照“行政绩效年”的要求,实施政府绩效评估,提高行政执行力
  (一)继续落实“问责治庸”和健全行政责任体系“1+6”文件。继续加强“1+6”文件的学习培训,总结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各单位落实“问责治庸”和“1+6”文件、开展执行力建设的有效做法。抓好行政问责制的巩固、完善和深化,推进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制,制定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行政机关责任检讨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健全行政问责体系,既要发挥监察机关在行政问责工作中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又要进一步明确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完善责任追究方式,充分运用训诫、检讨、通报、降职、免职、辞退、处分等问责手段和组织措施,试行政府部门及其公务员行政不作为、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公开道歉制度。把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试点单位从5个扩大到16个,增强白皮书确定目标任务的可考评性,开展白皮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群众评议评价工作,力争把白皮书做成强化部门职责、实现目标管理的重要载体。结合推行职位说明书制度,督促各部门健全和细化岗位责任制。认真执行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监督报告抄告和违纪问题移送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首长问责情况的报备制度与统计分析制度。
  (二)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开发应用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系统,建立科学、合理、刚性和便于操作的综合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强化行政绩效管理,做到过程控制和结果导向并重,提高行政效能,改善行政管理,加强行政监督,促进廉政、勤政、善政和依法行政。定期评估各区政府和政府部门行政业绩、行政效率、行政执行力和行政成本,重点评估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投入执行情况,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部门责任白皮书任务落实情况。将绩效评估与行政监督相结合、绩效评估方法与信息技术手段相结合,使评估与政策调校、督查监察和行政问责统一起来,力争形成自动问责的机制。评估首先在各区和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16个政府部门试行,成熟以后逐步推开。
  (三)逐步运用网络技术对施政行为实施全程监控。不断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行系统应用向各区全覆盖,实现市、区电子监察系统联网。完善“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电子监管系统”,加大监管力度。开通“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统”,打破“信息孤岛”,实现资源共享,推动政务公开。
  五、不断拓宽治本抓源头工作领域,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继续配合市纪委整体推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认真落实监察机关自身承担的任务,确保在今年底前建成具有深圳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监督制度。
  (一)加强廉政勤政教育。配合市纪委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江泽民文选》,特别是江泽民反腐倡廉理论,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法纪学习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警示教育,举办领导干部“三纪”教育培训班。推进廉政文化“五进”工作,深化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廉洁意识。举办公务员廉洁从政与建立和谐社会专题讲座、大讨论及征文比赛等活动。开展防止行政过错、提高行政效能专题教育。
  (二)加强廉政法规制度建设。制定专门的行政监督规定,探索和明确行政监督的主体、客体、方式方法、重点工作及重点环节等,建立行政监督的长效机制。出台《深圳市监察对象职务名录》,明确和规范我市监察对象的具体范围。修订《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颁行《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
  (三)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发挥监察职能作用,促进干部人事制度、街道综合执法体制、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参与推进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审批事项设立或废止、审批运作程序的审查机制,限制自由裁量权。健全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督促加快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推进其法定化和标准化。推动“网上审批”建设,建立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督促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联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检查。积极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加强监督,促进构建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体系。
  (四)监督“四项制度”的严格执行。督促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健全预选承包商制度,完善资格预审的程序和标准,进一步加强市、区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完善政府工程集中管理体制。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行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对协议出让土地的范围和程序进行监督。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督促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协助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加强采购后续监管。加强对政府采购情况的评议,推动完善网上采购制度。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市场中介行为。
  六、全面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升行政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
  继续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监察,文明监察,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对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树立良好的风气。对不适合在监察机关工作的,要坚决调离;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
  (一)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按照“和谐、务实、善政、廉洁”的要求,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领导干部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导向,起到模范带头示范效应,进行有效的业务指导,发扬优良过硬的作风。
  (二)积极打造“三支队伍”。把监察干部打造成为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全面加强政治思想道德建设、制度和业务建设、纪律和作风建设,强化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把特邀监察员打造成为公众参与行政监督的重要队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的监督作用。把有关专家学者打造成为监察工作的智力支撑队伍,形成监察机关的“外脑”。
  (三)着力构建“三个平台”。把电子监察系统构建成为行政监督的公共技术平台,推广网络技术应用,扩大监控领域。把监察机关信息化系统构建成为办公自动和信息共享的平台,促进机关“规范、高效、协调”运转。把监察学会构建成为工作研究的平台,努力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系统性、前瞻性和创造性。

深圳市监察局
2007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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