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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05 生效日期: 2007-03-05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7]2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清理工作
  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2005)7号)、省府办公厅《关于修订省政府系统广东省性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6)41号)印发以来,各地、各有关单位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个别地方和单位仍存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互相攀比的情况,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十分必要和紧迫。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清理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清理任务。为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省将成立由省监察厅,省委党廉办,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国资委、法制办、编办、纠风办等单位组成的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清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广东省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省清理工作联席会议由省监察厅牵头负责。各地级以上市要建立相应清理工作机制。
  二、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清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一)清理范围: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原则和要求:按照国办发(2006)102号、粤办发(2005)7号、粤府办(2006)41号文有关原则和要求,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一律不举办自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期间,各地、各有关单位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方式: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四)清理时间安排:清理工作从2007年3月份开始,5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任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2007年5月15日前将清理情况报省监察厅汇总、审核。
  三、加强监督检查
  为避免清理工作走过场,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省清理工作联席会议要适时派出督查组,对清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单位,要给予重点指导和督促。对在清理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领导责任。
  省清理工作联席会议要根据各地、各有关单位上报情况及督查情况,于2007年6月底前将清理情况报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五日  

 
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 中央编办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国资委 法制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清理整顿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近几年来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的现象又有所上升,社会影响不好,群众意见很大。为进一步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几年来,由于利益驱动等多种原因,一些地方和单位热衷于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甚至把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作为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突出表现为: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的直接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或变相摊派,谋取小团体的利益;有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切实际,演变成为一些干部谋取政绩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还有的表彰项目设置随意性大、奖励面过宽。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扰了各地区、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清理。
  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严重性、危害性,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二、明确要求,扎实开展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精心组织,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一)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原则和要求。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市(地)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方式。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四)实施步骤。清理工作从2006年12月份开始。2007年6月底以前,基本完成清理任务。2007年7月底以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将清理情况送监察部。
  三、加强领导,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做好清理工作责任重大。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制,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取得明显成效。由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减负办)、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国资委、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中央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减负办)要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民政部要配合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财政部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人事部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国资委要对所联系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清理工作;法制办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国务院各部门要作出表率,既要对本部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清理,逐项提出撤销、合并或保留的意见,也要对本系统的清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重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要严明工作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不认真自查自纠,基层、企业和群众反应强烈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根据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联席会议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部分地区和部门的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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