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卫科发[2007]7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2004-2010年全科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深卫发(2004)106号)及我市2007年卫生工作会议的要求,我局将继续加强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委托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挂靠在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的具体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工作,做好培训计划和培训经费安排,落实参加培训人员,保证社区健康服务工作发展的需要。要按照《深圳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深卫发(2005)72号)及市、区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对完成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广东省全科医学岗位培训证书》人员的培训费予以补助。
2007年我市全科医学岗位培训报名等具体安排详见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通知。
二○○七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