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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宾馆医院大型住宅区等场所设置出租车候客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2 生效日期: 2003-08-22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3]93号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交通秩序,提高道路使用效率,减少出租车空驶,方便广大市民乘坐出租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决定在市内各宾馆、医院、大型住宅区设置出租车候客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三星级以上宾馆(含三星级),设置2个以上出租车专用候客车位,方便游客乘车; 
  二、全市所有市属、区属医院,应在方便患者上下车的位置设置2一3个出租车专用车位,便于患者就医乘车,鼓励其他医院参照实行; 
  三、在有条件的大型住宅区或其出口附近,设置2个以上出租车专用候客车位,方便小区居民乘车。 
  以上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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