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3]93号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交通秩序,提高道路使用效率,减少出租车空驶,方便广大市民乘坐出租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决定在市内各宾馆、医院、大型住宅区设置出租车候客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三星级以上宾馆(含三星级),设置2个以上出租车专用候客车位,方便游客乘车;
二、全市所有市属、区属医院,应在方便患者上下车的位置设置2一3个出租车专用车位,便于患者就医乘车,鼓励其他医院参照实行;
三、在有条件的大型住宅区或其出口附近,设置2个以上出租车专用候客车位,方便小区居民乘车。
以上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