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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与艺术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3 生效日期: 2007-04-23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深教[2007]148号
各区教育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2007年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工作安排,为推进全市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今年5月份在全市开展中小学体育卫生与艺术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成员
  (一)为加强统筹指导,成立全市中小学体育卫生与艺术工作专项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卢 沙
  副组长:肖胜珉 姚一勤
  (二)专项督查组人员由市、区督导室专职督学,市、区体卫艺处(科)专职人员,以及市兼职督学组成,名单如下:
  第一小组:许明霞、张 玲、张凤鸣、孟宪劼、周清、陈勇;
  第二小组:张克亮、黄志武、毛亚利、陶文建、杨岳军、汤晓峰;
  第三小组:袁光强、牟林芳、黄楚云、邱裕良、贾颖战、王军、戴高桃、高永胜;
  第四小组:张光宏、杨 瑾、张湛云、刘永利、郭建忠、张世勇;
  第五小组:陈晓霞、王美南、李洁、王家仁、王凤玲、赵瑞平、张思静;
  第六小组:张贵明、张瑞波、刘满江、周雅丽、魏伟。
   以上每小组中第一人为小组组长。
  一、 督查内容
  全面检查学校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情况,重点检查学校体育、艺术、健康教育课程是否开足开齐,专业教研人员是否按规定足额配置,学生课外文体活动时间是否得到保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基本工作(教学)条件是否达标和及时更新,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的责任制、预防机制、应急处理机制是否健全。
  督查的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   二、 督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4月份,各学校对照督查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于4月底前将自查报告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市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体卫艺处。5月中旬起,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组织对学校的相关工作进行普查,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室进行抽查。督查方式包括听课,查阅资料,访谈,问卷,召开学生、家长及教师座谈会,随机抽样检查,校园巡视等。每组5-6人,督查一所学校的时间为1天。
  (二)督查内容中每单项的评定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界定标准如下:
  “优秀”:符合督查内容的规定标准;
   “良好”:基本符合督查内容的规定标准,量化指标距规定标准低3%以内;
   “合格”:与督查内容的规定标准有一定差距,量化指标距规定标准低10%以内;
   “不合格”:与督查内容的规定标准有较大差距,落实情况较差。
  (三)督查的综合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界定标准如下:
  “优秀”:在16项指标中,有14项以上(含14项)指标达到优秀等级,并无不合格,评为优秀;
   “良好”:在16项指标中,有12项以上(含12项)指标达到良好以上等级,并无不合格,评为良好;
   “合格”:在16项指标中,有14项以上(含14项)指标达到合格以上等级,评为合格;
  “不合格”:在16项指标中,有3项以上(含3项)指标不合格者,评为不合格。
  (四)督查结果的应用:
  对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学校,通报表扬;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学校,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取消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参加当年评优的资格。   三、 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把此次自查和迎评工作,与体卫艺的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以此次专项督查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和改进学校体卫艺工作,达到以评促查、以评促改的目的。
  (二)各区教育局和相关业务科室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抓紧做好有关组织和指导、协调工作,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督查工作中要坚持“软件从严、硬件从实”的原则,既要充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正视问题、指出不足;要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学校制订切实可行的限期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确保此项督查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2007年04月23日
附件:2007年度深圳市中小学体育卫生与艺术工作专项督查主要内容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一、开齐开足体育、音乐、美术和健康教育课,课堂教学效果良好。
  二、所开课程必须严格执行课程标准,不得随意增删教学内容。健康教育课能落实并强调艾滋病预防内容。
  三、学校有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具体措施,做到每年有规划、有检查、有总结、有表彰。学校须提交两个《条例》检查评估细则自评表(自评打分)。
  四、学校有相关制度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做到有内容、有组织、有时间、有教师、有场地、有检查。
  五、学校卫生室按相关文件要求配备人员、器材及药品。
  六、学校有学生心理辅导室,并按要求配置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正常开展,有材料、有记录、有汇总,有计划和总结。
  七、学校有充足的场地和安全、齐备的设施,确保学生的体育锻炼正常开展。
  八、学校有充足场地和齐全的设备,确保学生音乐、美术课程正常开展和学生课外艺术活动正常进行。
  九、学生体育课考核合格率、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和学生体能素质评价标准合格率分别达95%、95%、90%以上。
  十、课间操、眼保健操开展正常,学生两操动作基本准确。
  十一、学校定期组织体育运动会,群体工作开展形式多样、普及面广、效果好。
  十二、卫生制度健全,特别是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制度与机制完善,并制定了应急预案。师生每年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均达85%以上。有效降低近视发生率。龋齿填充率达85%以上。
  十三、教学卫生条件符合卫生标准,课桌椅符合率达90%以上。
  十四、组织学生运动队开展专业训练,并力争取得成绩。
  十五、学校每年开展艺术节活动,并有面向全体学生开展的艺术活动,效果良好。
  十六、学校认真贯彻有关规章及文件精神,落实体育、艺术、卫生、健康教育等学科老师的各种待遇(如:服装补贴、训练、辅导补贴、卫生津贴等),确保这些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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