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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粮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工商银行、北京市农业银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商业部、人民银行“关于部分粮油收购价格调整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5-11 生效日期: 1989-05-11
发布部门: 北京市粮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工商银行北京市农业银行
发布文号:
   
各区县财政局、粮食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支行、办事处、市粮食储运公司、粮食公司、粮食工业公司、油脂公司、市财政二分局: 
  现将财政部、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部分粮油收购价格调整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关于粮油比例收购价调高后,粮油企业新增加的超购加价款仍按原渠道申请拨补。现行粮油提价补贴标准不变。此外,各级银行部门应会同粮食、财政部门,核实国家粮食周转库存,将调价后库存增值部分补充国家流动资金,并将补充后的具体数字上报各级专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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